以个案公正推动法治进程——访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

以个案公正推动法治进程——访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在机构: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

 以个案公正推动法治进程

——访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



编者按

一把锋利的宝剑锻造出来需要经过淬火地磨砺,千百次地锤打,持续不断地打磨,才会锋利无比;一个成功的人更需要经历无尽的坎坷、磨难和风雨,并在坎坷、磨难、风雨中执着前行,才能走向成功。作为法律媒体人笔者以为,一位优秀的诉讼律师要想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和造诣,就需要专注地对所代理的每一个诉讼案件进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并经历无数次的法庭辩护或代理,做到真辩、敢辩、善辩,才能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优秀的诉讼律师。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此言一语道出了司法经验对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今天我们采访的主人公——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既是一位从事法律工作25载,代理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超过了3000件的“老”法律人,又是一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勇立潮头、不断进取与创新的新时代的中国律师,更是一位有着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在法庭上总能掌握主动权乃至数度化“危”为“机”的诉讼大律师。庭上三分钟,庭下十年功;不经历风雨,又怎能见彩虹!王誓华律师用他数十年如一日的法治信仰与坚守演绎着他的精彩的法律人生。

 

王誓华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誓华律师自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研究中国刑事、民商事法律、企业运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并办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三千多件,其中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一千四百余件。先后担任了百余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且担任政府高层的咨询决策智囊。

二十多年的诉讼律师执业生涯,王誓华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案件办案经验。近年来,王誓华律师专注高端刑事辩护的专业研究,且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尤其对黑社会犯罪、职务性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商事犯罪等专项领域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刑事风险防范观点。

王誓华律师在国内首次提出刑事辩护的“大诉讼思维”、“全要素团队”及“中国刑辩律师DNA”概念。

王誓华律师勇于社会担当,竭力承办了多起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热点刑事案件,被国内外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取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近年来,主要办理的案件有:

1、李庄案的申诉、控告代理律师;

2、甘肃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获罪案的首席辩护律师;

3、江苏常熟六青年正当防卫案律师团首席辩护律师;

4、当年轰动全国的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全国第五大案“刘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5、贵阳黎庆洪等组织、领导、黑社参加会性质组织案辩护律师;

6、广东华侨胡伟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首席辩护律师;

7、秦皇岛王文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席辩护律师;

8、青岛打黑英雄单果潍(被黑打)贪污、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9、重庆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受贿案; 

10、某市电力局副局长屈某贪污案;

11、李某职务侵占案件的受害人香港炬威有限公司刑事诉讼的代理人;

12、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13、赵某间谍案等重大社会影响力案件等。

  

王誓华律师的主要学术成果有:   

《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

《网吧对在校中学生的危害性》

《学生与交通安全》

《在校中学生不良行为剖析与矫正》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刑罚价值区别》

《浅析海洋环境的保护》

《对刑事辩护中“真辩、敢辩、善辩”的诠释》

《大诉讼思维在刑事辩护中的实务运用》

《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研究》

《地域文化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律师如何实现高端辩护》

 

王誓华律师的主要公益项目研究有:  

《对在校中学生系统法制教育模式与效果研究》

《律师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律师如何开展三农法律服务》

 

媒体评价

王誓华律师以其为人正直、敬业、丰富的社会阅历、敏锐的思辨力、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法律专业水平,受到业内同仁、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他通过对诉讼结果的预测,能够利用高超的诉讼能力和法律执业技能对诉讼风险做到有效防范,为当事人的人权保护,为客户的商贸纠纷的成功解纷息讼,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印象

梳着一丝不苟的大背头,一副黑框眼镜架在他那严肃而不失温和又写满了自信与坚定的面庞上。声音铿锵有力、字字掷地有声、思路开阔清晰、见解独到精准,这些应皆是一个刑辩律师所要具备的特点或特质。上文提到,近年来,王誓华律师主要专注于高端刑事辩护的专业研究,随着采访的深入我们看到,在法庭上,王誓华律师总是身体力行捍卫程序正义,总能抓住控方证据的矛盾进行犀利剖析,用睿智严谨的法律逻辑将案件实事真相呈现于法庭之上,从而掌握庭审的主动权。因为在他上庭前已经将每一案件的案卷证据材料做了全面细致地梳理和精细化的质证分析研究,制定好了一整套、一系列完备的、专业化的辩护策略和方案。

王誓华律师说:“专业化的研究、科学的精准布局、精细化的辩护是达到高端辩护的基本要求。所谓高端辩护,就是从每一案件的社会支点和法律支点入手,着眼证据辩护,做到精雕细刻、潜心研究、科学布局,以在每个案件中围绕和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和权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的辩护。而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更要回归律师辩护的本源,就是要做到真辩、敢辩和善辩。” 


王誓华律师获颁纽约大学刑事辩护高级培训结业证书


法庭就是刑辩律师的生命和主战场

王誓华律师说法庭是刑辩律师的生命和主战场,而法庭上的王誓华律师将一个诉讼大律师的风采展现的可谓淋漓尽致,有时锋芒毕露或有时也会出现“咄咄逼人”的场景,但却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以至主审法官都无可奈何。案件越重大疑难、复杂棘手,越有挑战性,越具有社会意义和法治推动价值,王誓华律师越兴致盎然、潜心研究。

我们在2012年刑辩律师组团免费为江苏常熟六青年正当防卫案的辩护中,王誓华律师被律师团成员一致提议担任首犯何某的第一辩护人的安排中即可见一斑。当时参与庭审的记者这样描述道:“3月22日上午,庭审进入第二天,为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王誓华律师以无数次的‘反对’声要求审判长启动程序,法庭上一度‘火药味’十足,尽管审判长不断落槌以示否定,但王誓华律师仍旧不断抗议,喊了至少二十几次‘反对’。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正要进入法庭调查程序,即公诉方向被告人讯问,但检察官还没开口,王誓华律师就举手并站了起来,他对着话筒一字一顿大声地说:‘有37份证据涉嫌非法证据,请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王誓华律师继续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0〕20号)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所以,本案的排非程序是法庭调查必须前置的程序,要放在法庭调查之前完成……”

笔者经过调查也了解到,在广东华侨胡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辩护中,主审法官迟迟不予批准王誓华律师当庭展示(申请被告人辨认刑讯逼供的警察的照片)和提交证据,而是推诿说可以庭下提交。王誓华律师立即反驳道:“我尊重审判长,但是你的裁决已明显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1条,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是啊!王誓华律师用一个个庭审现场印证着这句话,让一切事实充分地展现在法庭上,法庭就是刑辩律师的生命和主战场!法庭亦是王誓华律师的人生大舞台!


王誓华律师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交流


努力以个案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王誓华律师说:“要让每一个案件、每一类型案件成为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支点。”2013年在甘肃张家川少年杨某网络发帖被刑事拘留后,首席辩护律师王誓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极力争取会见,并在释放前认真为杨某做了心理辅导,以尽量减少其心理阴影。该案也被称为“两高”2013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转500 条刑拘第一案”,同时为如何规范认定该解释当中的“指数”问题提供了很好的一个案例。却很少有人提及在杨某被刑拘6天后即获释,其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在该案中的艰辛努力以及对于该司法解释的改进所起的重要作用。

亦如开篇和上文所言,王誓华律师在每一个诉讼案件中总能掌握庭审的主动权,其超强的思辨能力,精准的语言驾驭能力,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强大气场,以及历经风雨、身经百战乃至千战后的沉着应对能力总能影响和感染在场所有的人,他的辩护更能引人入胜乃至出奇制胜,可以说他的每一次开庭都是一场饕餮盛宴。当然,庭前的案卷研究、证据分析、专家研讨、法理整理与庭审模拟等等工作中的个中艰辛或唯有亲历者方能深刻体味。执业25载,每一案件只要接受了委托,除事务性工作外,王誓华律师都要求自己亲力亲为,对于案件的布局、考量以及出庭辩护皆由他一人完成。“当事人信任我,我不能辜负当事人的重托”,王誓华律师道。虽然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多达上百本卷,有的涉黑案件甚至达几百本案卷,但王誓华律师都会一卷一卷,逐段逐句的认真阅看,力求对案件事实全面透彻掌握。谋略似“孔明”,胆识如“云长”,此言或是对王誓华律师最好的概括。

当代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老师在诸多场合强调:“诉讼业务应该是律师的主战场,诉讼能体现一个律师全面的技能,比如知识渊博、分析问题能力、以及口才的出众等。”江平老师的讲话应已经为王誓华律师做了最好的诠释和解说。


王誓华律师与江平教授合影


通过深入交流,笔者也了解到,早在80年代初,王誓华律师读中学期间,就已经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还订阅了《中国法制报》(1988年1月1日起更名为《法制日报》)《参考消息》和《中国青年报》三份报纸,时刻关注政治和法律事件的报道,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且至高中时他已将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课程全部自学完成。或许对于王誓华律师为何有如此深厚的庭审功力,我们应该已经了然于胸了,除其天赋和热爱外,应该就是他数十年来坚持不懈地努力钻研和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的结果了。

立足个案又超越个案,探究法理又思索社会。通过个案公正的审判和正义的实现,并藉此改进法律制度,成为当下中国律师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杠杆。王誓华律师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寻找着案件的社会支点和法律支点,追求案件公正审判的同时,也在思索着、践行着如何努力以个案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打造高端刑辩,铸就典谟风范

笔者问及王誓华律师为何要成立一家新律所以及律所名称有何寓意。王誓华律师道:“我们做的就是要以刑辩为主轴,以‘大诉讼’‘全要素’理念打造中国刑辩律师的‘DNA’,以其提升中国律师高大形象和地位,亦如前辈田文昌律师所言‘刑辩才是律师的最高端业务’一样,因为刑事辩护与人的生命权、自由权最紧密相关,与制约公权力滥用的博弈最为激烈、复杂,因此对律师要求也最高,最需要律师将其做到极致、完美,进而达到高端辩护的目标。我还记得一次到美国交流后回国,当机场安检人员看到我的律师徽标时,对方满怀敬意的问道:‘Chinese Lawyer?’我满怀自豪地回答:‘Yes.’安检人员得到确认后非常恭敬地送我通过了安检。律师,尤其刑辩律师就是高大上的代名词。”

王誓华律师继续与笔者分享道:“‘大诉讼’,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进行交叉互促性研究和应用。我们将民事、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公司业务等各专业领域的应用研究支撑刑事辩护的高端专业研究,同时,将刑事辩护的思维又贯穿在其他法律专业领域,以专业精细、技术高端、布局科学的态度,组织‘全要素’团队,完成每一件案件,每一个项目,深化‘大诉讼’思维,力求在这些领域进行互促性研究,进而完善和创新刑事辩护的立体思维,达到极致辩护和有效辩护。

‘全要素’,就是根据现在的刑辩情况,我们要通过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辩护,进行科学的布局,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优质法律服务。为了整合资源,我们的‘誓华高端刑辩团队’以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思维,云集北京、深圳、重庆、武汉、沈阳、内蒙古、甘肃、山西和陕西等全国各地有特点的优秀刑辩、行政、民事律师30多人。

中国刑辩律师的‘DNA’,指的是在每一个刑事案件,我们会根据案件的情况,综合所有的部门法进行系统研究,以对部门法的研究支撑高端的适合人权辩护的刑辩思维,以专业的形象完成刑辩,推动社会管理规则的不断完善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从而建设和完善中国刑辩律师的‘DNA’,树立刑辩律师的形象。


誓华高端刑辩团队部分成员


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典谟’语出《尚书》,概指《尧典》、《舜典》、《禹谟》、《皋陶谟》,取意‘立国之原则’、‘治国之经纬’。书曰:‘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典谟’之道,与此引喻为以人为本、突显人权,精细科学谋划布局,高瞻远瞩制定决策。

‘誓维华法,公信盛德;海纳百川,铸就高端’,这是典谟文化奉行的宗旨。我们始终将刑事诉讼置于诉讼实务之顶,体现人权无处不在的法治理念,追求把“大诉讼”技术提升至以刑事辩护为主轴的刑辩艺术。这就是我创立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的初衷,同时也是我们的执业理念和坚守。”

 

进攻就是最好的辩护

王誓华律师认为:最好的辩护就是“进攻式辩护”。攻势作为整个案件辩护思路、布局的基础态势,也是建立辩护理论的基础支撑。进攻主要是在程序、实体两个方面对公诉方发出进攻,通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减损控方证据的有效性,打破控方证据体系,建立辩方证据体系,并植入法官的内心。而且,刑辩律师通过进攻式辩护可以规制公权力,让公权力的不当行为暴露体现于审判过程中,促使公权力按法律规矩行事,按法定程序办案,这就是最好的辩护。

在广东爱国华侨胡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的辩护中,王誓华律师依法多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终获主审法官支持,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后,庭审也由开庭伊始的辩护律师询问各被告人遭遇刑讯逼供的过程,逐步发展到主审法官开始重视和详细调查各被告人遭遇刑讯逼供的整个过程,进行了一个多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庭调查,让刑讯逼供过程完全暴露在法庭,这在近年来的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中实属罕见。

 

刑辩律师的取证工作是进攻式辩护的必要

王誓华律师认为,刑辩律师一定要善于调查取证,根据个案特点和辩护需要,并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从各个角度进行大胆的取证工作,尤其是在中国大陆当下的刑辩环境中,有些案件的取证工作甚至是一种必需。在王誓华律师代理的辽宁企业家高某某骗取贷款、挪用资金案件中,其调取了近500页足以摧毁控方证据体系的客观证据,还取了8份证人证言对这些客观证据进行佐证支撑。在广东胡某涉黑案件中,其调取了 600多页的证据,在秦皇岛王某某涉黑案中调取了200多页的证据及争取到12位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刑辩律师在取证中的风险防范,王誓华律师的理念,最好的防范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研究挖掘法律赋予律师权利的各种制度设计,严谨执业行为,可以把律师取证的风险降到最小,但是绝对不会是零,只要律师做刑辩业务,这个风险肯定存在,所以需要我们专业的形象做支撑。

同时,王誓华律师的进攻式辩护也无形中提高了办案机关依法办案的意识,尤其对于公安机关在涉黑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提高证据标准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多年来,因王誓华律师辩护的涉黑案件众多,以至于业内同仁将王誓华律师誉称为“黑社会辩护专业户”。

 

程序辩护中的“大诉讼思维”

王誓华律师谈到,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运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技术手段,达到辩护目的,我把这样的刑辩护思维模式称之为“大诉讼思维”。刑辩律师要在刑事诉讼中开拓思路,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对其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要善于通过立体交叉应用研究(主要是程序层面的交叉),也就是将刑事程序、民事程序、行政程序进行立体互促性应用,运用“大诉讼思维”的立体式辩护。

 

利用民事诉讼逼出辩方需要的刑事诉讼证据

在某直辖市一起厅级官员受贿案的辩护中,被告人称其被监视居住期间,每天24小时被戴着手铐,且每日只让休息两个小时,这样连续3天度过了难捱的72小时后,实在扛不住了才按照检察人员意思做了违心的口供……开庭之时,公诉人也明确表示监视居住期间有全程录像。王誓华律师申请调取监视居住期间生活视频录像时,第一公诉人当庭称,只要法院书面调取该视频,他们会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4条规定三天内提交法庭,至此休庭。然而,休庭一周恢复开庭时,王誓华律师收到的却是检察院的复函,称检察机关不认为全程录像是证据,所以不予提交。王誓华律师立即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未获法庭支持,案件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为拿到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监控录像,便让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以当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看守当事人的三位检察官列为被告。“我们知道刑事诉讼中尽管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但实质上是不平等,我们没有办法起诉检察院,我就要把不平等主体切换称平等主体。因我的当事人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无法正常休息生活,看守我的当事人的检察官已经超越羁押状态几十倍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履行职务的职责范围,其行为不再是职务行为,这样就把主体切换为平等主体。如果被告不承认对我的当事人实施了侵权,就要拿出监视视频,而如果不拿,由于在刑事诉讼庭审中公诉人承认有监控视频,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那么就会推定对被告不利,这个民事诉讼从理论和实务技术层面都是讲得过去的。所以,我们通过民事诉讼去寻找刑事辩护中需要的有利证据,善于运用‘大诉讼’的刑辩思维。检察机关不能客观全面支持公诉时,我们刑辩律师怎么办?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大诉讼思维,将不按照法律规矩行事的法官、检察官,想办法合拢到法律的规矩里边来。”王誓华律师道。


王誓华律师与团队成员进行业务交流


如在某上市银行某分行行长李某受贿案的辩护中,王誓华律师两次向一审法院申请调取李某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90多小时的日常生活视频、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及翻供材料。主审法官也在2017年11月6日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然而,经过法庭3天的排非调查审理后,在控方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取证合法性情况下,主审法官却又径直作出不予排非的决定,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原因也很简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的态度使主审法官产生了心理恐惧,公诉人嚣张的称:“有,但就是不予提交。”而直至2018年1月,该案经历4次开庭,公诉人却始终未提交以上证据,致使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现被告人李某已提起上诉。“在推进以庭审为中心,防止冤假错案的刑事审判改革的新时代,公诉人竟然故意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分明是在公然挑衅司法审判权威,分明是在公然对抗最高检下决心整顿的司法不规范的司法改革。而作为主审法官明知公诉人违法办案而不予排除非法证据,故意违法审判。我必将对公诉人、主审法官这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控告到底!”

“什么是最好的辩护?进攻就是最好的辩护,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要敢于调查取证、善于调查取证,还要善于运用刑、民、行政思维,对案件进行互促研究,以达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在司法办案人员恣意践踏法律尊严的案件中,更要敢于和不敬畏法律规则的人抗争到底、控告到底”。王誓华律师坚定地道。

 

以行政诉讼手段在刑事案件中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在某省公安厅副厅长司机郑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王誓华律师担任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作为此案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律师经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并查看检方起诉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立刻明白了事情的原委。遂着手采取以行政申请方式,向某市申请公开驾驶警用车辆的肇事司机郑某的身份,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当然,对于这样的结果王誓华律师早有预料。他遂立即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某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这时郑某的工作单位,某省公安厅领导也是如坐针毡,开始积极派人出面调解。最终在民事赔偿上,赔偿数额大大超过了受害人的预期。

“我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利用行政手段来打刑事官司只是策略,目的很明确,逝者已矣,但他还有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和照顾。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才是我的主要目的。”这也是利用“大诉讼”思维把刑事辩护推向极致的表现,王誓华律师道。

 

杜绝冤假错案,非法证据必须排除

2010年某月,某公司门卫张某被以涉嫌猥亵儿童(11岁)罪批准逮捕,其家属辗转找到王誓华律师,王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查阅口供笔录后发现该案是下午时间批准逮捕,又经会见被告人张某得知,张某并没有猥亵小女孩儿的行为,只是在小女孩儿从女厕出来后说了一句玩笑话,后小女孩儿告知自己的母亲,小女孩儿的母亲经询问在司法局上班的亲戚后决定报警。张某被带到派出所后也只承认说了句开玩笑的话,但不承认有实施猥亵行为,直至下午将要下班,办案民警无计可施,遂诱骗张某说如承认有猥亵行为,并交罚金6000元即放他回家,而这时急于要出来的张某才又承认了有猥亵行为,并在口供上签了字。但当他承认并签字后,检察院随即批准逮捕,张某这时方知上当,气愤懊恼又后悔不已,但已经无济于事了。直至2010年7月1日开庭,王誓华律师申请办案民警出庭,并申请播放关押审讯张某的同步录音录像,但办案民警说同步录音录像只保留15天,早有准备的王誓华律师立即反驳道:“该批监控设备的录像保留期限是3个月,诱骗被告人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而非法证据必须要排除……”因为在上法庭前,王誓华律师已经到财政部门对该批次监控设备的政府采购清单、设备型号、设备说明书等做了详细地调查,办案民警无疑是在说谎,后在王誓华律师强大的攻势下,认罪笔录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而笔者经调查也了解到,2010年7月1日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之首日。可见,时刻关注和研究司法改革动态的王誓华律师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

 

法律就是最好的武器

某国企与民企合作,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该国企起诉民企称所签署的合同无效,并责成该民企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国企造成的数亿元经济损失。民企老板无奈,只得求助律师,王誓华律师对案件事实做了缜密的调查和分析后对民企老板淡定的道:“不用担心,我来帮你写个法律意见书,邮寄给国企老总”。

法律意见书寄出一周后,国企老总派法务人员找到王誓华律师经过协商,最终撤回了该案的起诉。民企老板惊诧之余感叹:“王誓华律师真是太厉害了!”

“如果最终确认该合同无效,对方获得胜诉并确定了经济损失,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国企老总就属于管理失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而如果对方败诉,那么就更无需赘言了。在遇到问题、难题后不用费尽周折找任何关系,而法律就是最好的最有力的武器。”王誓华律师道。


王誓华律师到香港高等法院交流学习 


交叉询问,引出真相

2010年12月,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李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此案源起于一年前的一场纠纷,从民警笔录显示案发当日下了大雾,王誓华律师经查气象局天气预报历史记录,与民警办案笔录一致,且该案有唯一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李某就是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被告人。开庭时证人证明:他于当日到菜地种大蒜,由于种植大蒜需要猫腰低头,故他在猫腰低头栽蒜时,看到李某与被害人之间发生语言冲突后又发生打斗,李某用铁锹对被害人脸部猛砍,造成被害人王某脸部被砍成重伤。证人继续道:“那天早上,我喝了一碗粥,吃了两个馒头,骑着自行车到的地里。”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立即发现该证人违背了人的记忆力规律,遂询问道:“你那天喝了一碗粥,吃了两个馒头,骑着自行车(加重语气)到的地里?“是”。“你在去年11月1日早上吃的什么饭?”“喝的白粥”。“那你在12月1号的早上呢?”“喝的米粥”。辩护人发问了几个其他事项,王誓华律师突然再次发问:“今年(2010年)2月14日早上你吃的什么?”“我喝的米粥啊!”。王誓华律师立即拍案而起:“你在撒谎,审判长,证人在撒谎,今年的2月14日是大年初一,按照当地习俗家家是吃饺子的。”证人在听到此言后,立即慌了手脚,不敢再言,陷入沉默。主审法官也明白了案件原委,王誓华律师也成功地利用交叉询问将案件真相展现在了法庭。

王誓华律师在庭审交叉询问方面颇有研究,对如何发现破绽、如何发问、如何“控制”证人有着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其近年来的讲座培训中也重点培养年轻刑辩律师在交叉询问方面的技能。

 

后记

对于自己多年累积的辩护经验,王誓华律师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与同仁分享,有的案件最终即使没有委托他担任辩护人,他仍会毫无保留的将自己对案件的预判和如何布局、如何找到案件焦点精准切入辩护,不留任何余地的合盘托出。

据悉,仅2017年,王誓华律师已经先后于2017年4月23日,2017年9月2日、2017年11月18日,先后受大连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及北京、广州等几大律所邀请为广大律师同仁作了题为《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律师如何实现高端辩护》的讲座授课。近来王誓华律师还正在研究准备“刑事辩护中的交叉询问技巧”的课件,让我们一起期待王誓华律师能早日完成,并将他的研究成果分享给广大同仁,同时,也让社会更多的认识和了解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专注刑事辩护,以刑为业,他们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做到了真辩、敢辩、善辩,并逐步构建着中国刑辩律师的独特风格,打造着中国刑辩律师的“DNA”。

采访将结束时,笔者了解到,王誓华律师正在筹建誓华律师会馆,誓华律师会馆将借鉴英国律师会馆的教育模式,旨在致力于将刑事辩护的实务经验与理论教学实现完美对接,以提升中国律师的执业水平。“会馆的根本使命就是要培养能够出庭进行有效辩护的大律师,把刑辩的实战经验植入到理论教学中,进而形成中国律师的刑辩文化”。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只有从内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王誓华律师用他坚定的法律信仰书写着“大写的辩护人”,在每一案件中寻找着推动法治进步的社会支点和法律支点,通过个案得到公正审判推动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值此,王誓华律师也成为了中国律师刑辩文化坚定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法治进步的推进者和引领者。 

 


赵伟主编采访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