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厚兴博士

周厚兴博士

业务领域: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市辖区

所在机构:北京京翰律师事务所

 

堂堂正正做人 正正派派做事

——访北京京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厚兴 

 

 

 

 


人物介绍

周厚兴博士,国家一级律师,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吉林大学法经济学博士后,日本福冈大学法学博士课程研究生。北京律协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主任。曾出版《东北亚法律研究》、《论公司管理法律监控》等多部学术专著。曾担任吉林德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黄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9年1月19日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曾管理的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0年12月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律师优先律师;2011年1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刑辩律师;2011年5月经考试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加审理国内外重大民商案件。多次参加中央企业和国家大中型企业及三资企业在国内外的项目谈判、合同设立和合同起草、审定工作,为大中型企业的内部法律监控、公司改制、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破产进行法律策划。
曾任和现任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等数家省部级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致力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国际贸易法,中外合同法,民商法,经济法,海事海商法,房地产法,公司法,金融保险,金融投资,证券、期货,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单位犯罪等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学理论研究。对重大疑难的国内外经济案件、房地产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的办案技巧和诉讼策略上均有独特的突破和创新。


【编者按】为了精研法理、拓宽法律思维和视域,他远渡日本研修民商法与刑事诉讼法,先后出版多部法律著作,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从1994年执业至今,他先后办理过1400余个案件,处理过金额超过10亿的涉外企业收购案,有着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在企业改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涉外法律事务领域,他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其实力和水平始终处于行业领先位置。他勤奋敬业,周六、日、春节均不休息;他执着人生,始终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正正派派做事;他心怀仁爱,坚持以阳光的心态去看待生活、去看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好学上进,严谨务实”八个字,则是对他处事风格的最好概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业改制正逐步推进,而其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处理,需要律师的专业建议。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需要法律的规范,而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策,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重申了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国内外适用的法律具体内容多有差别,因而在涉外经济事务中也少不了律师的保驾护航。此外,律师手握正义之剑,守护着社会公平,也是守护着人们最后的一道希望之窗,因此,律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健康”和百姓的幸福。

周厚兴是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涉外法律事务、企业改制等领域的资深律师,对这些领域有着丰富的学理研究和法律实践,因此,中国网就一些相关的问题对周厚兴律师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是北京律协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请谈谈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事宜的处理有何独特之处,以及您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的独到之处。

周厚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呈现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符、不协调的问题,给企业、员工、国家、社会,都留下了很大的包袱,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作为律师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的主要工作是要理清几个关系,一要理清国有制企业与改制后的其他性质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二要理清产权关系,国有资产通过评估和招标投标方式拍卖、转让出让产权,这一产权关系要理清;三是理清改制后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四是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沿袭一些国有企业此前保留的社会责任,律师要理清这一过程延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除了理清这些关系之外,律师更重要的作用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这些问题,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也要维护企业广大职工利益,还要保持律师工作的严谨性、合法性。

记者:请谈谈企业强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能起到何种作用?律师该如何推动企业强化法律风险控制的意识?请结合具体案例来加以说明。

周厚兴: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律师关键性的作用就是强化企业的风险控制。首先谈谈必要性,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工作无外乎制定营销策略、营运管理与成本核算,营销策略是企业领导核心的一个决策问题,决策过程如果引进律师的一些思路,就能把决策的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尤其是在一些大型项目的谈判和签约过程,事先有律师的介入,就能在决策上提供有益的法律帮助。成本核算是财务部门的事,而财务部门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也必须与律师一起研讨怎样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去控制成本。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引起诉讼产生诉讼成本,那样一来成本不但没控制住,反而增大了。

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可以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一、在领导决策时提示一些法律风险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思路;二、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作为律师介入,从一开始就能发现法律风险,同时控制法律风险。三、在合同签订时,律师可以严密把控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字词,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法律纠纷的产生,往往都是因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当造成的,律师在控制法律风险方面是专家,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可以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而要推动企业强化法律风险控制的意识,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应当经常给企业的领导讲一些法律常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此外就是以律师在参与企业经济事务中产生的实实在在的作用去强化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意识。

例如,我此前作为一家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参与了他们每一个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的签约、履行,我也都是全面跟踪的,六七年来该中央企业没有发生任何一起重大的法律纠纷。同时,我也给他们处理了一些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在避免和挽救经济损失方面,金额至少也应该达到了人民币五六个亿元。浙江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是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他们的组织机构很健全,年产值约200亿,我作为该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负责了该公司所有的重大法律事务,其中涉外的一个收购案涉及金额达10亿以上,在这一项目的风险控制上,律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我还为另一家中央企业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很可能是国内首例。报告里面提供了一些格式性的合同文本,以及遇到重大问题如何去决策,注意哪些法律风险……这应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指导企业控制法律风险方面应该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记者:您曾在日本福冈大学研修民商法、刑事诉讼法,请谈谈这种在国外研修法律的独特学科背景,为您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哪些帮助?

周厚兴:在国外研修民商法、刑事诉讼法,对我而言,就是能从国外的一些法理角度深入了解日本民商法、刑事诉讼法的前沿性,尤其日本与德国的法律息息相关,研究他们的民商法、刑事诉讼法,有利于我们国家在民商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补充完善我们律师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一些思路。日本民商法、刑事诉讼法在德国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细化,又引进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判例,因而研修日本的民商法和刑事诉讼法,可以拓展我们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思路,也为我国法律实务工作者奠定了一定的思考空间。

记者:您多次参与央企和国家大型企业的涉外项目谈判,我们知道国内外法律规定多有不同,请谈谈您的体会,以及处理涉外谈判法律事宜的一些心得。

周厚兴:涉外项目谈判,首先要坚持这么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在涉外谈判时,首先要考虑到的是国家关系,不能目光短浅,只关注企业的利益,因为一旦忽视了国家的利益,不但会为合作方看不起,企业利益也不见得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具体来讲要坚持三个第一,一是国家安全第一,涉外业务中,无论进口或出口产品,维护国家安全应毫不含糊;二是国家尊严第一,世界已进入高科技时代,不能把一些滞后技术、淘汰产品引进国内,不利于我国的科技发展;三是国民利益第一,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关系到全中国人民的利益,要站在国民利益的高度来看待一单涉外贸易,在谈判和签约及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去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第二、坚持合法性原则,既要严格遵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又要尊重对方的法律法规、法律文化,以及宗教信仰等其他方面。第三、市场原则,就是要综合考虑国家这个大市场的利益,不能冲击国家的整体利益。例如,同样一款产品,虽然国外的价格可能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但是从国内市场购买,就有利于支持国内经济的发展,为国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等。第四、企业利益原则,即要确保企业的利润空间,不能让企业完全无利可图。此外,还要综合考虑产品的质量是否有保障,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不能把国外淘汰的,不利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也引进来了,这显然是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相悖的。我是做涉外律师出身的,近20年了,所以深知这是律师的责任。当然,在此前提下,也要充分维护和尊重国外当事人的利益,这样才能有利于促使国外当事人愿意和敢于与国内当事人进行贸易往来。

记者:涉外案件的处理往往会触及到一些比较敏感的领域,有时还会面临管辖权的争论,这无疑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您应该有过这种经历,请谈谈您的体会。

周厚兴:的确是这样的,涉外案件的处理有时的确会触及一些敏感的区域,尤其是在涉及管辖权限的法律条款不是特别明晰的情况下,而这种案件的处理有时还会引起外交风波。我曾经处理过的中国某公司与朝鲜某会社易货贸易纠纷案,就遇到过这种情况。1994年,中国某公司作为供货人与作为买受人的朝鲜某会社签订了供应玉米的合同,中国某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后,朝鲜某会社却拒不支付玉米款达80万美元。1995年,中国某公司将朝鲜某会社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朝鲜某会社履行付款义务。由于朝鲜某会社拒不接受法院的司法文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法律以妨碍司法公务拘留了该社长。这一举措,引起了中朝两国外交部门的风波,朝鲜外交部门主张中国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在情况非常被动的情况下,我接受了原告中国某公司的委托,在缜密的思考后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将本案不适用《1958年交货共同议定书》的理由及其他相关观点,通过吉林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外交部提交了书面报告。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8月8日以【(1995)外经贸法函字第59号】复函,赞同并支持了我的观点。由于我的报告获得了政府的认同,从而确定了中国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朝鲜某会社只能服从中国的法律。后经调解,朝鲜某会社将拖欠的80万美元本息全部偿还给中国某公司。

记者:上面提到的是涉外管辖权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国内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管辖权的问题,而同一件案子在不同的地区办理,有时也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审判结果,这时候往往也是考验律师执业智慧的时刻。

周厚兴: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地方保护等一系列因素,同一件案子在不同的地方审理,可能会对审判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而这时作为律师来讲,就要在透彻了解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尽量争取将案件置于有利于委托人的地区进行审理。我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北京某公司于2003年从上海某证券公司的某营业部购买了一笔国债并当即支付了人民币3000万元。但某营业部只进行了一次回购,其余3%的利率和本金3000万元回购期满后,某营业部未与北京某公司进行实物交割。后,北京某公司以证券回购交易无效为由,将上海某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某营业部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人民币3000余万元。我作为原告北京某公司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首先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对于二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我紧紧抓住本案属于场外交易行为这一要点,坚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9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相关条款,最终使得本案在北京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北京某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二被告向原告北京某公司偿还了其诉求的所有款项,最终原告北京某公司挽回了全部损失。

记者:上面的几个具体案例体现了您的执业水平,而作为一个律师,严格遵循职业道德也很重要,那么,您认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素质?

周厚兴:从宏观上要坚持三个原则,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必须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国家的稳定,也只有国家稳定,律师才能有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一旦国家陷入混乱,律师的执法基础也将随之不复存在,那时何谈公平正义。第二、要坚持合法原则,这是律师的执业基础。第三,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这是律师的天职,也是律师这一职业存在的合法依据,一旦离开这一原则,律师的职业性质则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作用,因为律师法律知识丰富,规避法律的能力较强,一旦走入邪路,将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另外,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除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外,全靠自律,因此,律师应当自觉地遵守公平正义原则。

其次,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还需要具备渊博的知识、灵活的思维、流利的口才、广泛的外交。律师需要具备三个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另外,优秀律师还应当具备四个“家”,一是法学家,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精髓,融汇到你的血液当中去,你的每句话、每个行动,出的每个点子,都应通过法律来规范,用法律思维来支配一切。二是文学家,这可以拓宽律师的视野,熏陶人的情怀,同时可以促使你对法律文化的理解更透彻、措辞更精确、灵活和圆融,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三是哲学家,要用哲学的思维去看待身边的人和事,否则容易出现偏颇、浅薄。最后是社会活动家,律师接触的社会层面非常广,例如公安、检察院、政府部门等,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律师必须善于处理和利用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法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忠于职守为当事人服务。

而提到律师的执业水平问题,我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北京市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李某在国有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接受了被告人李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根据阅卷获取的材料并结合庭审情况,提出了以下观点:一是李某的行为经过该公司董事及财务的审批,是该单位集体讨论后认为可为的行为,不属于“擅自挪用”;二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三是证人证言对本案不起定性作用;四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论述李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律师需要能一针见血,迅速抓住问题的关键突破口,而他的辩护辞严格依据法律条款,简洁有力,让人无可争辩。

记者:您对需要求助的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给了他们怎样的帮助?

周厚兴:抛开律师的身份,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要有爱心,要懂得关爱他人,要热爱生活,要用阳光的心态看待每一个人、看待生活。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要善于发现每个人的优点。而热爱生活的人更懂得关爱他人。在关爱他人方面,我的个人感觉,我们国家在许多方面不如别的国家。我曾经在日本,因为自行车刹车失灵而撞上两位老人,两位老人不但没生气,反而向我深深鞠躬表示了自己的歉意。这件事情对我触动很大,想想同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国内,我会受到怎样的对待?最近,北京提出了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我觉得很好,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确应当有自己的精神气质,要懂得人文关怀。

而面对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我们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帮助,我个人曾经跟教委提出要资助13位贫困儿童,结果教委报了21个名单,让我选择13个儿童作为资助对象,可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怎么办,最后21个学生初中的学杂费我都给交了。“东边日出西边雨”,这么大的一个大家庭,总会有人正需要帮助,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另外,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也经常会以法律援助等形式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中国网:您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形成了哪些做人做事风格,您认为律师该怎样树好自己的品牌和展示好服务形象?

周厚兴:作为律师的做事风格,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好学上进,严谨务实”,国家的法律不断在修订、完善,最近的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对刑事诉讼法已修订,而此前接受的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局限性,我是博士后出身,但我们所学的知识都是以前的,以后的知识还要去研究和学习,学习应该是终身的,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专家型律师,才能成为法律的卫士,正义的使者,这样才能无愧于国家,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民,也才能展示律师的风采,成为时代的先锋。此外,律师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利益攸关,职责所系,因而做每件事情都要务求严谨,要扎实地考虑问题,办实事,说实话。

另外,律师应当法律至上、顾客第一,两者缺一不可。我周六、周日,包括春节基本都没休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基本上凡事我都是亲历亲为,这主要是为了对顾客负责、对律师的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