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潮辉律师:履职能力、专业精神表现突出

——陈潮辉律师的奖惩、处分决定信息

 

一、陈潮辉律师受到权威机构的高度评价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年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年鉴》以及《中国当代优秀律师》联袂发布《2017年度优秀行政法专业律师》,陈潮辉律师是全国唯一一位入选的“民告官”律师。


二、陈潮辉律师受到当事人的“嘉奖”

1、陈潮辉律师为弱势群体伸冤,成功获得检察院抗诉支持。

当事人朱某2018年6月6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通知书》,阻止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朱某与他人因高利贷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4年前聘请陈潮辉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原一二审均胜诉。对方不服原一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再审判决朱某败诉。期间,朱某因本案高利贷套现信用卡还贷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系单亲家庭,上有年迈的母亲(70岁,身患多种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下有孩子,又有大龄未婚妹妹。他们认为,再审判决结果对朱某一家惨无人道,该判决对朱某家庭系二次迫害,使他们一家无家可归。为此,朱某母亲向陈潮辉律师喊冤,同时向珠海市司法局和珠海市律师协会去函请求派陈潮辉律师为她们伸出援助之手。在陈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向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成功地得到检察院的抗诉支持。

 

2、办理民告官——行政案件,受到当事人肯定。

茂名市电白区两XX经济合作社与XX镇属企业“土地权属纠纷”一案,该案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镇属企业早已将争议的集体土地审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两经济合作社经过多次诉讼均告败诉。为此,他们特别通过关系聘请了陈潮辉律师为他们向电白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区政府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之后驳回了该两经济合作社的确权申请。该两经济合作社不服区政府的确权处理决定,通过陈律师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该案复杂重大,市政府依法作了延期审理。市政府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了区政府的确权决定,支持了该两经济合作社的请求。为此,社长于2017年10月20日特别发短信酬谢陈潮辉律师的帮助。在该案的处理中,茂名市人民政府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的精神,实事求是,勇于依法纠错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也打消了当事人对“民告官”——行政案件会官官相护的疑虑。


3、办理公权力干预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赞同。

原怀集县马宁镇党校校长叶晓科于2017年8月20日向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发出感谢信称:“在经历了五个年头的维权,使我们深深地懂得如何与律师处理好关系,争取获得律师更多的帮助,与代理律师成为一辈子的朋友。陈潮辉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使我们夫妻改判无罪,代理我们的征地拆迁案件也获得胜诉。这两个案子在怀集县乃至肇庆市社会影响是特别巨大的,陈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职,使我们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双双胜诉!在对这两个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陈律师的履约能力表现特别突出,法律服务远超合同的约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正义效果。我们为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陈潮辉律师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当事人,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精神,以及陈律师的履职能力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感谢!也为在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能够产生真正有实力的律师表示赞同!”

 

4、帮助村民选举权取得社会效果,充分体现律师履职能力和执业精神。

潮州市枫溪区山边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村经济联合社社长谢伟忠先生于2017年8月9日向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发函述称:“我们村是市、区重点监控和关注的农村民主社区,该案在潮州市影响和挑战特别巨大。接受委托之后陈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职,使我们的选举获得了巨大成功。在陈律师对本案的代理过程中和之后,陈律师的履约能力和表现可谓淋漓尽致、尽职尽责,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远远超过合同的约定,其律师服务价值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干部和群众为珠海陈潮辉律师的履职能力和执业精神表示尊敬和感谢!也为珠海律师在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能够走向全国点赞!!”


5、为当事人步步为营,展现律师履职能力和服务精神。

潮州市企业主苏惠君于2017年8月8日向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发出感谢信称:“因为我们工厂存在大量的贷款,加上放贷人和村干部的破坏,我们家确实拿不出律师费聘请大律师。因为该案在潮州地区影响巨大,当地律师没有人愿意代理,我们只能从网上寻找好律师。因为该案的挑战性太大,接受委托之后陈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职,想尽一切办法,步步为营,使我们的案件最后得以解决,但是陈律师也免除了我们所有的律师费。我们为珠海陈潮辉律师的履职能力和服务精神表示敬佩和感谢!”

 




三、信任来自于彼此的了解,选择来自于实力的见证

陈潮辉律师代理的某集体经济组织诉市政府、区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与2017年6月18日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陈律师的专业表现受到审判长两次当场表扬和肯定,事后于7月中旬参加该案审理的群众把陈律师介绍给其打官司的亲友,使他们也能够及时得到陈律师的帮助;6月,陈律师发布了拒绝与陌生当事人首次见面签约,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当面沟通不低于3次才能签约的告知书;7月,两位耐心而有见识的湖南当事人经过与陈律师进行4、5次当面沟通之后在双方互相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确定了代理关系,取得陈律师的帮助。另有千里之外的维权群众与陈律师只见面一次,要求第二次见面即与陈律师签约,遭陈律师婉言拒绝。


四、陈潮辉律师反击恶意投诉处分决定事件

对于捏造、扭曲事实在网上诽谤陈潮辉律师,以及陷害、恶意投诉陈潮辉律师,意图使其遭受处分决定,达到敲诈勒索陈潮辉律师目的的有关人员,陈律师于2017年6月7日之前分别通过公证处向珠海市律师协会和公安机关报案。


【编者评】

因为存在竞争关系,有人对他恨之入骨,不惜捏造、扭曲事实,使他陷入不义之地;因为他乐于“民告官”,挑战权贵,权贵也不会让他好过;因为他锋芒毕露,难免使人接受不了。不让人嫉妒的人注定一生平庸,他的智慧和勇敢注定他决不妥协——他总是勇敢地向邪恶势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