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明法、乐义、立人——访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十佳律师刘万福

正心、明法、乐义、立人——访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十佳律师刘万福

业务领域: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所在机构: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

正心、明法、乐义、立人

 ——访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十佳律师刘万福

暨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10周年记

 


刘万福一级律师


编者:

律师,也许是当今社会最受争议的职业之一。一方面,律师应当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重任,为社会各界所期待。另一方面,少数律师在现实社会中履职的种种行为,却让人们难以言说。然而,当笔者来到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与刘万福律师进行了一番深入交流后,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感受:刘万福律师是一个对律师这一职业有着深刻理解,深深热爱并恪尽职守的可敬的践行者。
在中国律师界乃至海外,刘万福律师以其丰硕的业绩受到业内外瞩目。1984年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他,通过刻苦自学于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自1993年专职律师执业至今。2004年被《中国律师》以“善于叫板的法律信仰者——刘万福律师的执业感悟”采访报道;2005年被江苏省司法部门授予“江苏省十佳律师”称号;2006年创建南京地区第一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2007年主持民进江苏省委“关于修改政府行政审批制为行政监管制”的调研课题;2008年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邀请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作“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战略战术”主题演讲;2009年撰写《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论文在“2009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作大会演讲;2013年第12期《今日中国》(英文版)以“社会公正的守望者”为题向世界报道了刘万福律师的事迹;2015年,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及资源业务委员会主任制作“透过雾霾的思考”PPT向华尔街英语学校及东南大学师生讲解环境污染的成因及应有的行动;2016年3月以江苏省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身份撰写“工业化进展较快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论文,受邀参加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与南大中德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现代社会农业问题的法律应对”中德法学论坛,其大会发言受到德国哥廷根大学农业法研究所所长及参会的欧盟农业法委员会秘书长的关注和赞赏;2016年受邀参加上海交大法学院主办的“绿色中国,公益诉讼与环境治理高峰论坛”,会上发表“公益诉讼中的律师作为”的演讲观点,受到与会的中美环境法学专家的肯定。
刘万福律师认为,要做好律师,仅有法学专业是不够的,因此他在已有的医学、法学专业基础上不断学习,取得社会学、心理学、国学、管理学等六专业背景。执业以来,承办刑事、民事、行政及顾问单位非诉讼等各类案件1300余件。其中多起经典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东方卫视、江苏电视台、《中国律师》《民主与法制》《今日中国》澳大利亚《人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电视、杂志、报纸采访报道。作为资深律师,他深感律师事业传承的重要,在律师所不遗余力的培养年轻律师,熏陶年轻律师正确的执业理念,言传身教地训练年轻律师的执业技能,1990年在刘万福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七天前出生的女儿,于2011年新闻专业大学四年级时,以超过中国司法资格考试录取线82分的优异成绩,和其时取得一级律师职称的父亲共享了这一丰硕的成果。
刘万福律师公开宣称:“律师不是商人,律师是正直、正义和智慧的化身;作为法律人,首要的是负有社会责任,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我做过医师,最能感受到律师作为社会医师的价值;做一名维护社会公正的律师,是我孜孜追求的目标。”他是这么说的,且在二十多年的律师实务中更是坚持这么做的。
刘万福律师的事迹及办理的众多案件已见诸媒体报端,在此,我们仅择取其与女儿共同办理的辩护与代理两案与读者分享,足见其公正之知与行。

让每一个案件都走向公平正义——王某故意杀人案

祸起
:赌博欠下高利贷。只有高中文化的王某,已至而立之年,但他却开始沉迷于游戏机赌博,输掉十几万元仍不罢休,并先后在4家高利贷公司借款以求翻本。2012年10月王某为筹集赌资而向高利贷公司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5000元,约定至2012年12月底向高利贷公司偿还利息20000元,但到期后他却无力偿还,不得已他又于2013年1月初向该公司借款12000元,约定至1月11日到期,向该公司还款本息合计1.8万,虽然实际核算下来王某仅向高利贷公司借款本金合计47000元,但过于高额的利息早已使王某深陷泥潭,不堪重负。于是王某与放贷人马某电话约定2013年1月11日下午商量还款事宜。2013年1月11日上午9时,王某到达该高利贷公司,马某还未到,正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在办公室,于是王某哀求陆某某可否延缓还款日期,但遭到陆某某严词拒绝,王某还被陆某某逼迫必须写下借款14万元本金的借款条。早在王某来之前其即思忖,他惹不起这些放高利贷的人,如遭到拒绝即准备自杀做个了断,两清双方债务,不想因此再拖累家人。但王某的苦苦哀求,却没有换来陆某某的同情,反而遭受到陆某某言语的侮辱:“你死就死,不是还有老爸老妈在吗?不行就打,反正你老婆也在,可以拉出去卖。”本来为了不拖累家人,王某欲了结自己的生命,谁知陆某某却在此时侮辱并要挟欲伤害其至亲,王某受到陆某某言语侮辱刺激,情绪开始失控,他用本想用于自杀的自带水果刀刀柄先捣了下陆某某腹部,后陆某某扑过来欲夺刀,双方扭打在一起,在两人扭打过程中,陆某某脾脏、肺脏被刺伤,后致大出血当场死亡,王某出逃。
2013年1月13日王某逃至湖南长沙某旅馆,凌晨将厨房煤气罐搬至客房用嘴含着煤气罐管口,并打开煤气罐阀门以自杀,醒来后发现自己自杀未成,于是王某又割腕自杀(在南京时杀死陆某某的刀)。上午9点旅馆老板娘发现煤气罐不见,让老公到处查找后发现王某自杀于客房,遂拨打110、120,后王某被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王某醒来发现自己被送到了长沙市中心医院,且有民警在旁,当民警问及为何自杀时,王某坦陈自己是因为杀了人才自杀的。1月15日南京警方至长沙在医院将王某抓获带回南京。

精彩辩护:律师观点,“王某系激情犯罪且系转化型间接故意杀人”。王某老父在其被逮捕后即聘请了刘万福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律师。2013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刘万福律师深知王某将面临怎样的刑罚,但综观全案和事实,王某既是赌博的受害者,更是高利贷的受害者,且更重要的是,王某的至亲受到了侮辱和威胁。辩护席上刘万福律师道:“被告人做案当天因被害人拒绝其延期还款要求,实际欲在被害人面前自杀了断,两清双方债务,不想再拖累家人。但此时,被害人却恰恰在其苦苦哀求后,出言侮辱被告人父母与妻子,并称:‘你死就死,不是还有老爸老妈在吗?不行就打,反正你老婆也在,可以拉出去卖。’被害人言语侮辱和要挟欲伤害其至亲,王某因此受到刺激,情绪失控。二人扭打过程中,被告人刺伤被害人脾脏、肺脏,致大出血死亡。虽然法医对被害人尸体鉴定结论中,认定被害人身上有23处创口,但实际致命伤仅两处,即脾脏、肺脏大出血致死,其余皆为扭打中造成的浅表伤……由此可见,被告人主观并无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故意,仅是在扭打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致命伤,放任被害人死亡。故被告人应当系激情犯罪转化为间接故意杀人,不存在事先蓄谋情形,犯罪主观情节较轻。”
在王某自首情节上,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无自首情节,而经刘万福律师认真阅卷后已发现检方证据存在相互矛盾的瑕疵。刘万福律师进一步道:“被告人2013年1月14日于长沙市自杀,长沙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接警后,随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当时派出所民警并不知晓被告人在南京杀了人。在医院派出所民警询问被告人为什么自杀,其向民警主动交代其杀了人,是为了还命……根据被告人陈述,长沙市刑警支队到达医院后,并没有表明是来追捕他的。被告人系在警方没有掌握自己罪行的情形下,如实主动交代自己杀人罪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应以自首论。”

悔罪:
刘万福律师:“被告人悔罪态度积极,其亲属也应被告人要求积极主动向被害人亲属作出了补偿,向被害人妻子马某支付3万元补偿金,积极减少被害人的损害,主动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在庭审上,忏悔道:‘被害人侮辱要挟伤害我家人,我对他犯下罪行,他的家人跟我的感受也是一样的,我对不起他的家人’。由此可见,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积极。并且,被告人家人还多次从江浦郊区赶赴市区与法官、对方代理人沟通,商讨补偿数额,尽其所能补偿被害人,积极取得对方谅解。”
“被告人本质上是一个有良知的人。2006年和2007年被告人曾两次在街头献血车无偿献血,每次都是400毫升(有献血证原件)。第一次捐血,被告人妈妈因担心其身体吃不消,劝说他少捐点血。被告人则安慰妈妈说:‘我年轻,身体好,很快就能恢复的。还可以多帮助那些需要用血的病人。我有数的,你不要担心。’第二次被告人又献了400毫升。”
“被告人曾担任厨师工作及基层管理工作,数次跟其父母聊起有人在其工作场内贩卖毒品,都被他劝阻请出。”
“被告人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被告人逃至长沙自杀当天凌晨,还留字条给旅馆老板,要其开门时小心,不要有电,小心明火。杀害被害人后,被告人在自己自杀过程的字条上写道:‘写完我就去拔下所有的插头,在黑暗中安静的等死。’随后打开煤气阀门,醒后发现未死成,又用自带刀具在手腕上割了数刀,切开了腕脉。一个人自己割自己一刀已是很难下手,而被告人则硬是割了数刀,直至割开腕脉,以保证自己必死。由被告人的这种必死之心可见他的知罪认罪;又由被告人心存必死之心时还想着提醒旅馆老板进屋时不要有电、不要有明火,并把所有插头拔掉,唯恐引起爆炸、燃烧,伤及他人的行为中可以看出:被告人直至临死也不是一个没有良知,置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于不顾的人。”
“该案表面上是一起杀人案,但其实际根源则为当今社会严重的社会毒瘤——高利贷。因为高利贷,多少家庭家破人亡,为社会公众深恶痛绝,高利贷是现代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实际社会及公众心理有重大导向意义。被告人是施害者同时也是赌博机、高利贷的受害者,从原先负有良知和责任感的社会人到退无可退,最终犯下故意杀人的重罪,导致两个家庭永远无法弥补的悲剧,皆因沾染赌博恶习,深陷高利贷泥沼所致。现代司法不仅应当依法裁判,还应从公众心理、社会导向出发,作出人性化的公正判决。综合考量该案的事实、性质,结合被害人的明显过错,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为达成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被告人更好的改造并考虑社会导向,公众心理的感受。建议贵院能够依据上述事实与法律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合理量刑,以彰显司法公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尽管认定被告人入室杀人,系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社会影响极大,但是经过刘万福律师独到、完备、感人肺腑的精彩辩护,还是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王某终保住了性命,留下重新做人的机会。
刘万福律师在成功辩护后,认识到本案实质是高利贷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以此案为例,撰写“论高利贷的入刑研究”论文,在《中国律师》杂志发表。

让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一起普通汽车追尾事故引发的命案

开首: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震惊安徽全省的故意杀人案,然而主犯宋某却只赔付了被害人10余万元的赔偿金。法律何在?如此又怎能告慰死去的亡灵?

案件还要从2014年2月5日(春节后大年初六)说起,这日晚9点左右,张某吃完晚饭开车去亲戚项某家准备接父母回家,车子在项某家门口停车等人时,突然被后面来的一辆白色轿车追尾,张某下车闻到白色轿车女驾驶员宋某满嘴酒味便予以指责,宋某不仅不认错,还大肆无理取闹,声称自己与警察有关系,谁也不怕,后项某老伴儿闻讯赶到,和宋某发生口角后厮打。被害人项某艮系在外地成功创业,年收入数十万元,春节带着妻子和一双儿女回家看望父母的,本已上床睡下,得知母亲被一女青年打骂,爬起来出门制止宋某,在争吵中,宋某不断打电话(7次),20分钟后,过来两辆轿车,从车内下来四五个手持砍刀的人,一胖子(刘某浩,宋某前夫)问:“谁打你来着”,宋某用下巴点了下项某艮,并说:“就是这个光头,把他砍死”。刘某浩等人不问青红皂白遂上前砍项某艮,项某艮被砍后即往自家巷子里跑,几个青年人持砍刀紧追,项某艮跑出近100米后倒地,几个青年人凶残的对项某艮身体猛砍数刀,见项某艮趴地上已不再动,遂折回又继续砍砸张某车辆,后刘某浩、宋某等人驾车逃离。项某垠的一双不满十岁的儿女当时吓得躲进了家里的衣柜里。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赶至现场,将项某艮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主治医生说:“人送到时已经因失血过多死亡,根本无药可救了。”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激愤之余也了解到对方有黑社会背景,在当地几乎是黑白通吃。当地的律师都不敢接受被害方委托代理,于是他们辗转找到江苏南京的刘万福律师,希望刘万福律师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法律应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一审中,刘万福律师指出(摘录):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共同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容置疑。被害人项某艮,在芜湖市创业打拼,事业有成、家庭美满,对社会来说,是一个遵纪守法有价值的人,对于家庭来说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站得直、行得正,但这样一个好人,却因仗义直言,在自己年幼的子女面前被一群一贯违法犯科、不务正业、毫无人性的凶徒砍杀。诸被告残酷的犯罪行为不仅剥夺了无辜受害人的生命,也给他们的家人留下了无尽的痛苦,更给被害人年幼的子女在被告手起刀落的瞬间造成终生不能抹去的恐怖阴影,给他们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

老少两代人,从此天各一方,永不能相见。“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一切的一切,都不会因被告得到严惩而能够挽回,但也只有严惩凶手才能够告慰逝去的灵魂,安慰原告方备受煎熬的痛苦心灵。

据上论结,代理人认为,上述诸被告人共同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及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均应严惩不贷,并连带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数百万元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万福律师的刑事部分意见,判决刘某浩故意杀人罪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宋某等其他五名被告人犯共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5年等,各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被害方损失数十万元。宣判后,刘万福律师根据被害方要求,针对刑事部分被告人被轻判的不服,向检察院写出提请抗诉申请书,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判决过少的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写出上诉状。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的规范,是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侵害方在得到辩护权利的条件下经过公正的审判后应受到惩处,受害方权益更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设计,应当是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受害人的权益,这是像刘万福律师这样的法律人不懈追求的动力和终极目标。


 


一级画家在事务所五周年庆典现场赠送所训墨宝

 

正心、明法、乐义、立人 

这是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所训,更是刘万福律师一直以来的执着和坚守。刘万福律师认为:“律师所训应是其文化的核心、理念的精华,同时是律师所长期积淀的最具代表意义的‘符号’,更是体现一个律师所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的灵魂。” 

执业二十多年来,刘万福律师坚持法律人公平正义的道德操守,其将所训确立为“正心、明法、乐义、立人”,意在体现律师传承法律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之精神。“正心”:取自《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法者乃国家精英,肩负维护社会公正重任,须很高的道德修养,完成这一修炼的前提是心术正,有为社会负责之心。律师为法者,当正心。“明法”:取自庄子《知北游》上“四季明法”一句。这里借指法律如四季分明,是科学,是规则,向社会人明示;法律人应精通法理,用法普法,彰显法律公正。“乐义”:取自孟子语。原意为君子好义,以义为乐。这里意为法律人敬法乐善,甘担道义;律师工作兼具义与利,当以义为先,依道得利。“立人”:取自《周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这里指法律人应顶天立地,像法律人的样子;法律人通过自己辛勤工作,帮助他人成长;也寓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致力培养年轻律师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

是啊!正心、明法、乐义、立人。在这个追名逐利而浮躁的时代,又有几人能真正做到呢?而刘万福律师却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着他心中的理想,也更身体力行影响着他周围的每一个人,为这个社会的顽疾把脉,为这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贡献着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后记

刘万福律师常常将办案的成功归结于他早年的从医经历。他认为医师对于病人是救命的希望,而律师是社会的医师,当事人遇到问题找律师,就像病人找医师一样,渴望律师帮助以度难关,律师责任何其重!律师在办案中的一点疏忽,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的很大损失。精心、尽力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让社会公正的阳光通过法律之窗照进社会人祈盼的心灵。 

面对儒雅、沉稳、坦诚的刘万福律师,听着他在深思且忧虑中与笔者分享的每一惊天大案,一种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充满尊重和责任的使命意识,洋溢在这位著名律师的眉宇之间。“法天乃大”,这是悬挂在刘万福律师办公室的一幅字,“尊法敬天,大道在心”这是刘万福律师对这幅字的解释,而我们则从中理解了这位律师在2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一路走来为何这样执着无悔,这样精彩跌宕,这样正气浩然!

 


与来事务所访问的美国大使馆雷心义先生(右)等人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