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访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尚濠律师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访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尚濠律师
业务领域: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政府公务人员、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
所在地区: 海南省 海口市
所在机构: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
——访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尚濠律师
编者
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顾名思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即是以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西方是一个久已有之的概念,而在中国近年才有人提出,2001年强世功教授在《中外法学》发表了《法律共同体宣言》,提出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发展的必然,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法治社会的特点是私权利从法律层面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而公权力则需依法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进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凤凰网与人民网-文史频道联合对话中道:“私权神圣,公权力需受到限制,只要不涉公共利益、未侵犯别人的权利,私权就应该是神圣的”。律师职业,由于其职业特性,使得律师能最多的接触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个体,所以律师正是私权利法律主张的代表,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实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推进却一直缓慢,不同角色法律人之间,趋于一致的精神认同感较为缺乏。有人甚至认为,若未解决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价值取向问题,使彼此间缺乏互信,会导致律师群体与司法人员群体间相互抵触和对立,甚至造成法律人分裂,此言确值得我们深层次地来思考。
今天,笔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汤尚濠律师。我们或可从他逾20年的执业历程中,从他的所思、所想中感受到一个法律人的执业情怀,看到一颗忧国忧民的律师的赤子之心。
汤尚濠 律师
(原名汤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
教育背景
1983年-1987年,华东政法大学本科;1994年-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获同等学历结业证书。
工作经历
1987年-1988年,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1988年-1991年安徽省工商银行监察室;1991年-至今在海南省海口市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
专业领域
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政府公务人员、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
社会活动
担任海口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海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海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等职并参加相关的社会活动。
2015年11月10日大成和德同合并启动会
勇闯海南 执着刑辩
上世纪的1987年,汤尚濠自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即被分配到了家乡的江西上饶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但汤尚濠一直有着律师情怀,第二年他即参加并顺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为将来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做着准备。这一年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同时成立,海南成为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汤尚濠一直关注着国家发展和改革的动态,并向往着出去走走看看外面的世界。1991年,他终于放下既有踏上了海南的寻梦之路。汤尚濠律师坦言:“当时就是想趁年轻到外面去看一看,闯一闯,至于什么雄心抱负,还真没有那么真实和坚定,因为海南政策好,所以我要去那里开创属于自己的人生,因调动比较困难,那就只能辞职了。或许是自由奔放的大海对我有一种无形的召唤,让我选择了海南,而没有选择深圳特区。1988年我已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这是我走进海南的敲门砖,因当时海南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办所,我就到了当时的一家法律服务公司,开始了法律工作的执业之路。”
汤尚濠律师因在大学期间即对刑事辩护情有独钟,故在执业中特别偏重于代理刑事案件。1993、1994、1995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开始设立并全面铺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大趋势。1996年,已在海南小有成就的汤尚濠加盟到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副主任。2000年,已经在刑事辩护领域声名鹊起的汤尚濠当选海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并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经笔者考证至今仍是海南唯一一名委员),同时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也进入筹建阶段,2001年3月12日,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汤尚濠律师也开启了自己律师职业生涯的新纪元。汤尚濠律师因喜欢刑辩而热爱刑辩,成为研究刑辩、执着刑辩的一代法律人,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也成为海南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是刑辩界的一块金字招牌。2007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海南筹建分所,汤尚濠律师于大成同仁一拍即合,自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开始起航。朋友惋惜道:“汤律师啊,你的尚濠所已经享誉海南了,还要与大成所合并,岂不可惜了?”,汤尚濠戏谑道:“我是舍‘小我’,而求‘大成’,人生有一个更大的舞台不更好吗!”时至今日,八年的时间,在汤尚濠律师带领下,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已经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律师所,拥有专职律师及辅助人员60余人,在海口目前最著名的国贸中心区域写字楼拥有1200多平方米的整层办公楼,业务领域涉及外商直接投资、资本运作、并购、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国企改制、国际贸易、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等各大法律服务领域,业务收入也逐年翻番,成为众多大成分所中业务创收增长最快的分所,在海南当地也成为规模和业绩数一数二的品牌所。他们为海南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汤尚濠律师也在房地产、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有了更多的业绩和建树。但多年来他从未放下刑事辩护业务,那是他的最爱,因为他深深知道,刑事辩护制度是整个国家、民族进步与和谐发展、稳定的基石,刑事辩护律师是人类生命与自由的维护者,而生命权和自由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作为刑辩律师他有责任坚守。
九死一生的辩护——蓝某某死刑案
2001年,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成立不久,一位脸上仍显青涩的小姑娘要求见汤尚濠律师,小姑娘怯怯的走进办公室见到汤尚濠律师,自称姓蓝,是海南某特大毒品案(公安查获毒品海洛因19,731.6克)第二被告人蓝某某的妹妹,且该案一审已判处蓝某某死刑。汤尚濠律师了解这个案件是一起倒大特大毒品案,警方查获毒品近20公斤,当时已属海南省有史以来最大的毒品案。在蓝妹的口述中得知,其实蓝妹是考上了广州的一所师范学校读书的,但在报到前夕,哥哥蓝某某从深圳刚到海口不到一个月即被抓了,且是涉嫌贩毒近20公斤,她知道哥哥在深圳只是个厨师,到海南也是帮助同乡做饭,怎么会卷进这么大的案件呢?再者,哥哥也不可能有能力处理这么大的“生意”,哥哥在外打工供她上学,家里还有个残疾的弟弟和年迈的父母,可以说整个家庭都是靠哥哥打工支撑着。为了救哥哥的命,她已经决定辍学并来海口打工。汤尚濠略思忖道:“让我考虑一下再回复你吧”。但第二天,蓝妹又来到了汤尚濠律师的办公室,一进办公室即恳求汤律师接下这个案子,并拿出了2000元钱道:“我知道海南律师办理案件最低的收费标准是2000块钱,这是我好心的老板预支给我2000块钱工资,这个钱是干净的,请您收下……”。汤尚濠律师那颗悲悯之心为之动容,特别是“这个钱是干净的”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深深地感动了汤律师,“因为当时有些闯海南的年青姑娘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到歌舞厅、发廊等娱乐场所做小姐,甚至卖淫挣钱”,汤律师向笔者解释道。遂决定代理这个棘手的案件。深入案件,汤律师进一步了解到,蓝某某只是两个大毒枭之间跑腿的角色……。汤尚濠律师开始了近5年的“救人”之路,但“救人”之路何其难啊!
该案当时共有三名被告。海口中院一审第一被告张某被判处死刑,蓝某某作为第二被告也被判处死刑。从该案第一次上诉后汤尚濠律师开始担任蓝某的辩护人,海南省高院第一次裁定发回重审,中院第一次重审一审仍然判处张某、蓝某某死刑;再次上诉,又再次发回重审,中院还是判处张某、蓝某某死刑;第三次上诉,省高院维持了中院对张某、蓝某某的死刑判决。随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第一次死刑复核经过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但海口中院仍坚持原判,海南高院也再次维持原判。第二次到最高院死刑复核时,该案已经是历经9次审判程序了。第二次死刑复核期间,汤尚濠律师再次向最高法院详细陈述了蓝某某只是当时被通缉在逃的该案真正主犯庄某找来当马仔和替死鬼角色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了庄某利用蓝的身份证并以蓝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收取贩毒款,但蓝并未得到分成的相关证据和证据线索。“本案在案被告均供述真正提供本案查获的毒品的人是庄某,且公安机关也已对庄某发出了通缉。但直接接触过庄某并受庄某指令的就是张某、蓝某某两人,如把他俩都杀了,将来庄案归案一旦推脱责任,必将形成死无对证的局面”,汤律师这样对最高法院陈述道。蓝某某在最高法院法官亲临海南复核时,也向法官陈述道:“我不是怕死,但我想要看到害我的庄某先死!”同时蓝某某老家整个村庄几乎全村人也签字画押向最高法院呈交了恳请最高人民法院能枪下留人的《请愿书》。“一个一贯本分、厚道,长期在广东打工补贴父母、弟、妹生活的老实人,我们不相信他会在去海南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变成了贩买20公斤海洛因的大毒贩”,朴实的村民们这样写道。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未予核准对蓝某某执行死刑,而是改判蓝某某死缓。蓝某某经历了近5年9次在生死边缘的挣扎和希冀,最终得以保住性命,蓝妹也从18、9岁的小姑娘成为了两个孩子的母亲。得到哥哥死缓的判决,蓝妹及其父母的心终于落地了。案后,蓝某某感激道:“汤律师啊,我也没有什么可回报您的,我就会做饭,等我出狱了,我给您做饭吧!”蓝某某的父母也专程从广东老家来到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送来特产,感谢汤律师救儿一命,“我们也没钱给您,这是我们那个地方的特产,是我们自己做的,这是我们的一片心意,您一定要收下……”。作为律师还有什么比收到这些更让人满足的呢!
5年来的奔波,汤尚濠律师所付出的心血早已远远超出了2000块钱律师代理费。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蓝某某被改判死缓去服刑后不久,庄某终于被抓捕归案,经起诉、审判被判处死刑且得到最高法院核准执行。笔者以为,执着刑事辩护的律师同仁们,在他们坚持和坚守刑事辩护的道路中,他们是在为生命辩护,为权利呐喊,他们是一代有着崇高理想和坚守信仰的最可敬、可爱的法律人。
红帽子易戴难摘——涂氏案始末
涂某某,原江西省某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江西省某集团董事长,曾任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第八届政协委员。1999年9月21日涂某某因涉嫌贪污二千六百余万元被刑事拘留,并于2003年4月25日被海南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发端:上世纪80年代初,涂某某弃农经商,成了一名经营纺织器械的个体户。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奋斗,他完成了原始积累,资产已近五百万元,他想把事业做得更大。1992年,在得知地处南昌市八一广场西侧的江西省展览中心因长期闲置拟招商出租的信息后,涂某某找到有关部门洽谈承租,计划改造成综合商城。在当时要做这么大的事,个体户显然不行,必须成立一家公司。由于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注册公司通行的做法是找一家国有企业挂靠,俗称戴上“红帽子”。于是,涂某某很快找到了海南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经商洽,海南公司同意借名并约定:公司不投资,不参与管理,只出面签约以及提供有效文件,并收取借名费……。
判刑:时间辗转到了1999年,公司日渐壮大,涂某某脱离挂靠早已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一年的1月8日,江西公司和海南公司正式签署脱钩协议。然而,没过多久,这一脱钩协议就遭到了海南公司新任领导的否认,并向海南省纪检、检察部门控告涂某某侵占国有资产,控告海南公司前总经理黄某某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1999年10月2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将涂某某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将其逮捕。2000年8月17日,担任“红帽子”公司财务经理的涂某某的妻子王某某亦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逮捕,遂出现了上述涂某某被判以重刑的判决。
无罪:二审,汤尚濠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介入此案。涂某某涉嫌贪污案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汤尚濠律师与江西律师一同联合江西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刑法学者召开了数场专家论证会。
论证意见书一致指出:“以私人资产作担保,以国有单位名义借入资金所建立的企业,应界定为私营企业。该公司是涂某某以其个人资产担保承担风险并负责偿还而借入的资金所建立起来的,海南公司没有任何出资,也没有承担风险。因此,该公司应属私营企业性质。”
最终,高院判决涂某某、王某某不构成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遂无罪释放……。
汤尚濠律师在谈及本案时最后对笔者说道:这个案子取得如此结果,主要是因为得到了相关组织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实是求是的认定,以及对其人员和财产性质的合理界定,律师只是从法理上做了些论证和说明工作。
刑辩法律人的职业情怀
当与汤尚濠律师交流渐深,笔者更看到了一名刑辩律师,一代法律人,在荆棘丛生的刑辩道路上的艰辛与付出、执着与梦想。汤尚濠律师坦言:“坚守刑事辩护真的是非常艰难,我非常尊重和钦佩执着刑事辩护业务的同仁”。汤尚濠律师分析道:首先,刑事案件收费低,执业风险大,这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刑辩律师需要付出极大的心血,还要有相应的能力把握好处事的方式和分寸,案件若处理不当,自己则都有可能身陷囹圄。这是制度使然,是辩护制度对律师的权益保障不够完善。再者,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虽然在逐步的完善,趋于科学、合理,但从刑事辩护制度的总体框架设计上看,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明显不对等,作为公诉方的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强大的公权力,它前可以直接监督和处置侦查行为,后可以直接监督和处置审判行为,通过这些公权力,还可以对律师的行为构成支持或者威慑作用;而律师虽也享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但这些辩护权利与检察机关享有的公权力相比较,则是相当的脆弱,而且许多权利还得仰仗检察机关的支持和保护才能更好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如何防止刑讯逼供、被告人沉默权制度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改进,比如在侦查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可否通知辩护律师到场,“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成堂证供”这句话能否深入人心,从而改变每一司法办案人员、每一公民的理念,或许这就是我们这代法律人努力目标或者说是理想吧。第三,就是律师的职业地位相对较低,还没有受到司法办案人员真正从内心的尊重。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作用和对国家法治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但律师却好像被看做是体制外的法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本是法官、检查官、警察、律师、法律学者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共同组成的,应是有着共同的价值理念的一个群体,律师是每一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律师的工作本应得到司法办案人员的尊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工作却很少得到足够的重视,当然,也有不少司法办案人员还是比较愿意听听律师的意见的,但共同的价值理念仍没有普遍形成,观念上不改变,真正的刑事法律服务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和影响。“要是多一些像邹碧华法官那样真正尊重律师、善侍律师、重视律师意见的司法官员就好了!”,汤尚濠感叹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2015年9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道:“要依法保障执业权利,切实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这或应该是法治的大方向吧。
尤其邹碧华法官的殉职,确让广大律师甚为惋惜和哀悼,他很尊重和善待律师,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时就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生前最后一次演讲、最后一条微信也留给了律师,但英年早逝令人扼腕!
赤子之心 忧国忧民
当笔者问及汤尚濠律师20多年来为何一直坚持做刑事辩护这么艰难的工作及对未来又有什么规划和理想时,汤尚濠律师说道:“我一直坚持和坚守刑事辩护,是因为刑事辩护直奔人类最重要的权利,那就是生命和自由,世上没有比生命和自由更重要的了”。汤尚濠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是法治的铺路石,也是桥梁纽带,所以,能够安下心来专业做刑事辩护的律师,确实不是单纯的为了物质利益,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难处甚至风险,中国的刑辩律师们是有着责任和担当,有着理想和梦想的法律人。对于未来,汤尚濠律师道:“我坚信刑事法律业务大有可为而且有巨大的拓展空间,但应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有所创新和突破”。他认为刑事律师不仅应将传统的刑事辩护业务做好,还应走出传统,将刑事业务前置到犯罪的预防上,做好“刑事非诉业务”。汤律师分析道:“十八大后党中央大力加强反腐工作,大小贪官污吏近年来不断被惩处,其级别、范围和数量前所未有,甚至有的地方、有的系统、有的部门是‘集体沦陷’,这确实是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了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力度和效果,但我认为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其实也是很心痛的,因为党和人民其实并不愿看到那么多党员干部是贪腐的,党和人民一定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带头奉公守法的,走上犯罪道路的应该是越少越好。所以近年来,我一直在思考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高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问题,我认为刑事律师完全可以为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做一些有益的工作,这比事后去为刑事被告人做辩护更具有积极意义。”汤律师还自豪而且充满信心地对笔者讲,他所执业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刚与美国的Dentons律师事所合并成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涵盖地区最广的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因此他可以在这个大平台上与有共识的中、外刑事律师同仁一起,广泛收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案例、相关法律规定和在实践中的做法,共同研究出一套有效预防政府公务员和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预防体系和机制。“如果有一天,当我们的这种法律服务理念转化成了一套为政府和企业接受并行之有效的法律服务产品,这不正是我们刑事律师对国家法治和社会文明做出的贡献吗!”汤尚濠律师带着憧憬又坚定的目光说道:“是啊,如果人人文明守法,没有僭越行为,官员是忠于人民的公仆,医生是珍爱生命的天使,教师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园丁……这个社会不就进步了吗,这就是文明的体现。这个目标,或许就是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一员的律师们心中的理想和梦想吧!”笔者衷心祝愿这个律师心中的美好理想早日实现,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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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主编访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尚濠律师留影(拍摄地为法律出版社屋顶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