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正名,正给别人,正给我们自己——访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智艳军律师

为律师正名,正给别人,正给我们自己——访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智艳军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市辖区 朝阳区

所在机构:京都律师事务所


 为律师正名,正给别人,正给我们自己

——访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智艳军律师


 

编者:

“三十多年的中国律师发展,有进步有牵制,甚至有停滞和倒退。我们走在历史的长河里,艰辛与困惑让我们疲态示人。科技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观念的冲击,这些新生事物的层出不穷让我们应接不暇、眼花缭乱。复杂而又脆弱的律师生态一次次以不同且无比惨重的代价改写着中国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脸谱。有质疑、有蔑视、有怀疑、有放弃,我们似乎与内心原始的刑辩激情渐行渐远。这是一个可悲的律师时代,也是一个可喜的律师时代。我们可以做的更好,我们可以改写我们的面孔,我们可以骄傲的说出我们是中国的刑辩律师,带着自豪和行业队伍的气质,为律师正名,只有正了我们自己,才能让别人感觉到正,才能为律师正名。”

这是一位80后青年律师的执业感悟,但时至该书出版之际其律师执业生涯却已进入了第十个年头。笔者以为,这是一位中国刑辩律师历经风雨后的一种沉淀,更是一位律界精英对中国律师事业、对中国法治之路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以及心中的那份期盼和愿景最真挚的表达。

10年来,无数个日夜,他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着对律师事业、对刑事辩护的热爱和执着,他就是在当今中国刑事辩护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智艳军律师。

 

智艳军 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工作经验

智艳军为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这家声名显赫的律师事务所与团队成员彼此了解,协同工作逾十年,已具备一定的角色。他在诉讼领域拥有为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辉煌经历。他偏爱诉讼,擅长办理各类大案要案,近年来成功承办了多起国内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部分典型案例被编入《北京刑辩律师典型案例选编》,撰文被《中国律师》杂志刊载。

 

工作业绩

刑事诉讼类(部分):

广东省阳江市许某某、林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辽宁省辽阳市黄某某、黄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辽宁省本溪市袁某某、杜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环保部原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王某某受贿案;

山西省大同市王某某受贿案;

江苏省苏州市徐某某受贿案;

湖南省张家界市田某某受贿案;

香港私募基金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福建省某公司相关人员组织、领导传销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地产开发项目人员职务侵占案;

江苏省某矿集团相关合同诈骗案;

江苏省苏州市某组织卖淫案;

河北省保定市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北京市东坝飙车案;

北京市王某有关疫苗非法经营案。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及公司业务(部分):

北京某公司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案;

北京某公司委托技术开发仲裁案;

2008年奥运熊猫认养活动遇汶川大地震生命权纠纷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医疗过错纠纷案等;

北京市某公司空姐培训相关纠纷案;

北京市某少儿培训机构见义勇为纠纷案。

 


 

警队情到律师梦

阳光、正直是智艳军律师给予笔者最初的印象,而已有着高颜值的智艳军律师更有着理性而沉稳的气质。本来太原警校毕业的他可以成为公安系统的一名干警,但当他的司法考试成绩单下来且一举通过后,他有了一个更加明确而坚定的选择,那就是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且目的地直指首都北京。2007年,智艳军走进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这一干就是10年,近10年间,他从实习律师、助理律师、工薪律师、提成律师到合伙人律师,每一步都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走了过来10年前那个激情四射的阳光大男孩,也逐渐成长为一位经验丰富、运筹帷幄于法庭内外的诉讼律师,成长为理性、沉稳、睿智、思辨的一代刑辩律师精英,成为了京都律师事务所最年轻的“老干部”。

 

46个日夜的坚守——广东阳江许某某、林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广东阳江许某某、林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堪称广东刑事审判史之最,更公安部2009年度公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七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中被告人达43名;全案卷宗材料多达660多宗,摞起来高达十多米。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对所有法律人而言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案件的复杂程度是难以想象的。在该案中京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七名律师担任包含主犯许某某、林某某在内共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案件审判历经两个月四十六个工作日才告结束。作为该案参与整个辩护过程的智艳军律师为了使得案件得到有效的辩护,更是长期驻扎于广东阳江两个月没有回京,尤其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调取的言词、笔录证据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分析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和共识。因为投入的思考和精力太深,以至于即使该案已经结束数月后,当时庭审现场的情况仍会常常萦绕于智艳军律师的脑际。 

 

法律也有温情——东坝飙车案 

2013年12月2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东坝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始于2013年8月24日晚11点,涉案三名年轻人分别驾车行驶至朝阳区东坝北路。三个小时后,观看其他人比赛的他们产生了飙车的想法,其中二人将车辆驶至道路中黄色隔离线两侧同一起点准备比赛,在听到他人发出口令后二人同时起步,返回后,二人决定再一次比拼,而认为自己所驾车辆与该二人所驾车辆性能相差无几的另一名年轻人,也加入飙车行列,三车竞驶后返回。

三名年轻人因好奇而参与飙车,结果被检方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站到了被告席上。

智艳军律师担任某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法庭上智艳军律师道:“他们都是年轻人,只是偶尔看到他人飙车,出于好奇才参与进来,他们并没有故意遮挡车牌号码(也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像其他人一样遮挡号牌才被抓),没有出现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任何人员的伤亡和损失……这就是他们所做的全部内容,难道就已经到了我们无法容忍的程度了吗?无法容忍到一定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后快吗?这难道是中国文化以及刑罚所提倡宽严相济中的宽容吗……?”智艳军律师声情并茂、意味深长的辩护意见获得了主审法官的认同,对于检方的抗辩法官予以了驳回,后法院宣判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法庭下旁听人员暗暗赞叹:“请律师还真有作用。”

说起法律,人们常会想到威严的法庭与冰冷的铁窗,似乎很难和温暖、温情这样的词汇连接在一起,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出现不同的声音——法律无情,执法有情,冰冷的法条里也是有温情存在的!

 

胜诉在最高人民法院(摘)

2014年岁终年末,智艳军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智艳军律师道:“这是一起重大商事诉讼案件,当我收到判决书时,即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的判决主文,完全胜诉,于是忐忑之心变成了欣喜。眼睛再往下看,大大的红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印章,再翻到第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某号。这一类似于孩童般的喜悦情景,我想诉讼律师都会很熟悉。诉讼律师,不以结果分胜负,不以成败论英雄,但每一个诉讼律师都会在意诉讼结果,每一个诉讼结果都影响着律师的心情,妥妥的欣喜或是深深的懊恼。律师是一个忠人之事又必须投入感情的职业,投入感情就会受制于左右,所以每一个诉讼的结果都是心的历练,对这段感情的祭奠,圆满的,不圆满的,都会变成历史的尘埃。这份职业所带给我们的荣誉感与职业认同感并非结果与胜负可以评价。律师心灵的历练也不简简单单停留在结果的低级层面上,结果的原因是律师的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更应得到关注和总结。”
笔者进一步了解到,该案中是王某某作为被告在赤峰市中院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仍然败诉,后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提审。王某某开始在北京寻找为其在最高法院代理的律师,最终确定聘请智艳军律师为其代理。当然,智艳军律师没有辜负王某某的重托和期望。

 

关注社会事件,关心行业发展

办案之余,智艳军律师更关心和关注社会问题和律师行业发展。尤其是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智艳军律师会用独特的视角和眼光来看待这些社会热点事件并发出自己的声音。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思考:在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中,智艳军律师专门以“从李某某案看听讼者的素养与气度”为标题撰文写到:李某某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一个个案通常的意义,从对此案感兴趣的人数上以及此案对司法的影响程度上均能印证这一点。笔者自始不关注此案,且似有抵触之情绪。原因很简单,我对娱乐圈的新闻也鲜有关注,因为太乱、太吵,而李某某案给我的印象同样如此。娱乐圈的炒作之势把原先贬义的乱和吵慢慢的偏向中性,甚至有了热闹和声势的褒义,所以我发觉对娱乐圈的炒作并无抵触之心。面对心境大抵类似于街头巷尾的茶余饭后,亦在此褒义之势中悠然自乐。而对李某某案,我却断然无悠闲之意,经验证为满腹的抵触之情。李某某的处罚事关人身自由、监狱大牢,对其家庭来讲,显非油盐酱醋。我身为刑辩律师,岂能有茶余饭后的心态。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谨的,这是一个刑辩律师以及司法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然而,当法律以娱乐之势、炒作之嫌被侵后,对此法律与娱乐的联姻,我更多的是不快和愤愤。时间久已,愤愤犹在,但已将李某某案从我的关注坐标中归类为闹剧,将心思专注在自己手头的案件上。9月,同学结婚回山西后,大家看我是北京律师,被多次要求谈谈李某某案的看法。深为震惊,没曾想一个闹剧会有如此多的人关注。此案事关他人,我身处北京身为刑辩律师,岂能坐视不管。

但我的确对此案提不起兴趣,我们的媒体与法庭的关系和美国是不一样的。我丝毫不愿将自己的精力浪费在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更别说是影响司法进程的事情。所以,我依然徘徊在管与不管的边界。

李某某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某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一石激起千层浪,媒体铺天盖地,你是我非、你对他错,又乱又吵。让我心烦意乱。烦乱过后,我开始思考我如何能够不烦乱。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准确的发现问题,我发现我之所以烦乱的原因是因为担忧,担忧这种炒作会一直干扰司法且无法得到解决。后来我又想为什么在此案中这种炒作没有得到解决呢?此案的结果(十年)是否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炒作的素材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我烦乱的真正原因找到了:司法机关没有“制炒”,反而客观上造成“添炒”。我无心关注“添炒”的问题,我只重视没有“制炒”的问题。判决结果出来后,最大的“炒点”就是法院的结果与梦某之前的行为有无非法律层面上的因果关系。笔者对此点异常关心。但是,法院的通报会上对此事只字未提。而我认为,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受到了梦某行为的非法律层面的影响,应当予以说明。

素养与气度从来都不是依附于规定,而是超越规定之外能给人带来愉悦的品质。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这种品质,听讼者更应如此。我不否认,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必须说明结果与各种因素的关系。但是,当判决出来后,舆论在某一种因果关系上过度关注。那么,在此情况下,再以没有规定而不出面予以说明,显然不能满足舆论的要求,更不能引导舆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反而给人一种感觉:十年的结果与梦某之前的行为有关。我们不谈这种感觉是否有依据,我更良好的愿望是法院不仅出面予以澄清,而且在判决结果上的确与李某某家属的任何行为无关。听讼者的素养与气度不仅要体现在结果的解释上,更要体现在结果的确定上。

“听讼者的素养与气度”一说是舶来品,是我在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本月话题中刊载倪寿明的文章,文章名正是《听讼者的素养与气度》。文章内容我没有看,但仅仅这个名称就让我兴奋和欣慰良久。这标志着听讼者与诉讼者之间的关系最高司法机关开始提议要超越规定而让人体会到听讼者素养和气度的愉悦,这个提法让我在烦乱过后很安静。

多年以来,多个朝代以来,我国的诉讼制度都是主导型而非中立型,听讼者主导而非超然于双方处于中立的位置。主导型所带来的恶习就是违背其意志者必无好下场,这里的意志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大到听讼者当时的心情、经验、习好等等,小到诉讼者的发言、相貌等等,这一恶习就像病毒一样扩散极快且根深蒂固。虽然法律规定判决要以法律为准,而非以诉讼者是否违背听讼者意志为准,但是,在主导型恶习病毒的惯性下,违背听讼者意志后仍然以法律为准的听讼者有几?此类听讼者才能称之为有素养和气度。这是诉讼者之大幸、法之大幸、民之大幸即为国之大幸。此类听讼者让我在安静过后又很激动。

中国自古有礼仪之邦之称,以谦逊、忍让为豪。此乃素养、此谓气度。如果听讼者对诉讼者不懂谦逊、不能忍让,而是任凭手中的权力“小家子气”下去,长此以往,法律的规定只能沦为“小家子气”的玩件。在“小家子气”翘着二郎腿坐在法律面前的时候,素养与气度早已灰飞烟灭。此时我的激动之情又转为了忧伤。而李某某案,众人关注。且诉讼者与听讼者之间的关系被聚焦在法治的视野之内,虽然在结果出来之后听讼者未能说明这个关系,但我衷心的希望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果都能摆脱“小家子气”而体现出听讼者应有的素养与气度。 

辩护席的痛楚:在湖南衡阳中院门口3名律师被扒光上衣殴打事件中,智艳军律师愤慨之余更是奋笔疾书“辩护席的痛楚”以痛斥这种严重违法、严重侵犯律师身体权的行为,智艳军律师道:2015年4月,衡阳中院门前发生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被殴打的恶劣事件,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受伤后庭审会不会照常开庭。如果没有准点开庭,辩护席是不是很无辜?辩护人坐的椅子现在空空的,是不是很迷茫?同样,这些被打的辩护律师所代理的被告人们以及他们的家属的脸上是不是也同样挂着无辜的表情和迷茫的双眼?发生了什么?我们的律师呢?

我很诧异我的第一个问题竟然不是凶手是谁?有无指使?当我被我的诧异拖回来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答案似乎不言而喻。一定是一起经预谋后针对辩护律师的殴打事件,难道只有我一个人这样认为吗?

辩护律师因执业被殴打。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我在北京,事情发生在衡阳。他的衬衫被撕烂了,我的好着呢。还有的律师会说,我搞非诉,才不去做诉讼,不碰刑事诉讼,更不招惹涉黑案件。旁边又有一丝声音入耳,我以从业二十年来没出席过法庭而骄傲,什么李庄案件、律师被打案件……不同的声音,像滚雪球一样喧闹的让人眩晕。这些言之凿凿的幸灾乐祸,怎么就看不到辩护席现在的痛楚呢?

这里请允许我引用脑海里流窜着的一位德国反纳粹的新教牧师的话,“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党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追杀商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商会会员;后来他们追杀基督教徒,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是新教徒;最后他们直奔我而来,而这时候,已经没有人能够为我说话了。”

所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面对同行的境遇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们应当为我们辩护。

不错,李庄的事件、北海的事件还有这次衡阳的事件等等,辩护律师受到的痛楚正在花样翻新式涌出。凭什么?这是辩护席应有的境遇吗?不是的,绝不是的。古老的律师职业遇到如此之多的新鲜问题,怎么能怪罪于职业本身呢?就算退一步讲,律师的执业水平和风格不是很到位,那么就应该交换来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拳拳相报吗?谁给你们的权力?如此龌龊之行为,连古代的讼师都鲜有遇到过,怎么在现在全国法治天空逐渐晴朗的形势下衡阳能发生如此荒诞之事!?

事情发生了,怎么解决?怎么杜绝?让我们的律师前辈带领我们这支痛楚着的律师队伍以律师之名发出我们的吼声。

我想每一个在这次事件中发声的以及关注的律师同行,一定是深爱着律师这个职业,一定迷恋于辩护席上的那把椅子。而任何一个真正爱着这个职业的人,都必须至少对职业中丑陋的一面有所了解,如果我们可以一直从不同的声音中得到启发,那里发生那样的事情是为了保证这里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无论重庆、衡阳,还是北京。因为我们对这个古老的职业爱得深沉。

 

律客先生,普法解惑

路过时间我们都是过客;古代希腊罗马假发辩护士;夏春秋刀刻简竹刀笔先生;律师,古老的职业,从国际贸易到日常起居,从城市到乡村。律客,大地上的身影,曾经的刀笔先生今天的律客先生;以法为律,与岁月同行。天理、国法、人情,让我们顺着历史匾额的墨迹,领悟法理合一的境界。中庸敬畏谦逊,让我们续着中华文明的年轮,开启律客先生的巡礼。

2015年8月,全国首部律师脱口秀节目《律客先生》正式亮相,这是《律客先生》的片头词,读之愈久但觉意味深长、深刻而深厚。随着一期期节目的播出,片头词里的法治理想也慢慢被更多的人所了解和认可。正如本文主人公所言:“我们从过去走来,又要走向未来。以什么的心态和位置来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更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命题。”笔者观《律客先生》每一期节目之主题都可谓是社会大众广为关注和关心的话题。在此附上已播出节目目录(截止2016年5月)以飨广大读者。 

第一期:法律,你我的社会福利(夺命电梯);

第二期:唤醒秩序(天津大爆炸);

第三期:特赦,40年后的宪法视野;

第四期:用法律托起颓败的道德(老人倒地扶不扶);

第五期:青岛大虾,给予的蒙羞;

第六期:夜跑,血色里的绽放;

第七期:电信诈骗,令人厌倦的溃烂;

第八期:呼格冤案:十九年后,母再葬子;

第九期:燕隼,落入大学生手里的民族吉祥物;

第十期:投机的生命(复旦大学投毒案);

第十一期:百度贴吧,技术的芭蕾;

第十二期:互联网金融,变化的思维;

第十三期:模特整形,为美付出的代价;

第十四期:小区围墙:你宛如空气般的存在,原来对我这么重要;

第十五期:法律生态中的你我,愿都在月光树影里老去;

第十六期:范冰冰李晨青岛房产信息泄露:原来不止是感冒才会产生无力感;

第十七期:疫苗:你的大惊,统统都是小怪;

第十八期:和颐酒店事件:盗亦无道的蔓延;

第十九期:雷洋事件:不规律,无法则——闹哄哄的情绪与断言在规则对岸;

第二十期:魏则西事件:用法治的高傲斩断阴暗的戚戚。

……不难看出,可以看到,《律客先生》的每一个话题和主题都是公众广为关注和关心的焦点问题,主人公更是抓住了话题的重点,切中了问题的要点,可谓语言精确、分析到位。笔者以为,与其说智艳军律师是律客先生,莫若说他更是在为民众普法、解惑,是一位普法先锋、一位普法使者。



 

后记

作为警察院校及在京都律所受过严格系统训练的智艳军律师对于法庭的把控能力可以说是有着自己独特的技能,无论是对于过于严厉的法官,还是浮躁青年人,乃至不可一世的涉黑案件的被告人,他都能运用其张弛有度的语言、语调把控好庭审现场,使法庭审理顺利、平和而平等,与公诉人之间做到交锋而不交恶,对抗而不对立。正如智艳军律师所言:“法庭上,无论各方观点有何不同,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所遵循的都是一部法律,所做的都是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虽各司其职,但殊途同归。”

当笔者问及智艳军律师为何要用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个《律客先生》节目时,智艳军律师沉思道:“法庭受众群体还是很少的,而且有些语言不可能过于充分,所以我做这个节目并把目标定为100期,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律师、认识律师,期望律师的作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展现,更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信法,而唯法是从的社会才是法治的正道。”

让我们期许、期待智艳军律师下一期、每一期节目的精彩,更与广大法律同仁共勉。



赵伟主编采访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智艳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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