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之年,再续华章;同心协力,共创辉煌 ——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姚重华律师侧记

古稀之年,再续华章;同心协力,共创辉煌 ——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姚重华律师侧记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金融并购、海事海商、公司证券

所在地区: 上海市

所在机构:协力律师事务所

古稀之年,再续华章;同心协力,共创辉煌

——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姚重华律师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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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人的一生应该怎样度过?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的见地和选择。尤其当人们退休后,大部分人会选择含饴弄孙、颐养天年,过舒适安逸平静的生活。而本文主人公——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姚重华,一位在中日经贸领域贡献30多个春秋的老律师却选择了退而不休、老有所为,继续为青年律师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为中日经贸合作与发展行走奔忙、发光发热。

  或许,“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应是对姚重华律师最好的人生写照。

  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姚律师的简历。


  姚重华 律师


    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

  上海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执业律师,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

  任职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和日本的协力法律事务所,并在大阪商工会议所担任中国法律咨询员。 姚重华律师于1987年就职于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刑事辩护业务。1988年春,姚律师进入日本京都大学学习(专业为民商法方向)。1994年春,完成京都大学法学博士课程后回国重新执业。1998年底,创设了以专业团队为主题协力律师事务所。目前涉日业务团队中已经有五位律师获得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资格并在日本律师联合会注册,分别在大阪、东京、福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自1988年起,姚重华律师代理了以中日两国的投资·贸易等法律事务为代表的多起涉外仲裁和诉讼案件,解决了上百起纠纷事件。2003年,首次以中国籍日本外国法事务律师的身份,代理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中的中日两国企业间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2004年,在中国法院代理以日本法为准据法的商事诉讼案件,并取得成功。

   30多年来,姚重华律师以“迅速、正确、有效”为其执业行为方针,其分析与判断的正确度赢得了当事人极大的信赖,现担任50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监事。


  远渡重洋  负笈求学


  从以上文字我们不难看出,姚重华律师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有了求学日本的想法,并付诸行动、勇立潮头,成为那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的“弄潮儿”。

  1987年姚重华进入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后的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为主。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公司股票也开始对公众出售,但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还没有制定,为此在1988年春,姚重华漂洋过海赴日本,进入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学习(专业为民商法)。1994年春,他完成了京都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课程后回国,并进入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日本留学的几年里,姚重华律师在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国际民事纠纷解决方法论等课程中侧重研究公开制度(我国译为“披露制度”,英文原文“Disclosure system”)。姚重华律师后来也将这一制度融入了律所管理中。“协力所创立后,大小制度包括费用支出明细都贴在办公室内,公开透明,由大家来监督,减少了误解或猜忌。制度透明既方便于大家监督费用支出、减少了我这个当主任的工作量,也是防止内部腐败并使法治深入人心的重要一环。”姚重华律师不无自豪地说。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股市风起云涌的十年,所以,赴日深造的姚重华对证券法的研究更是情有独钟,而这也是他远渡重洋、负笈求学的初衷。在留学期间,他就通过上海证券报将日本的新股发行价格竞价确定制度介绍到国内。

  “我多年来一直主张证券公开发行、上市应该采取登记制度,而不是审查许可制度。证券交易所应该设置严格且合理的公开上市的条件,而证监会应着力于执行监管制度,防范并打击市场欺诈、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行为,以切实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不应将发行上市的审查放在职权范围内。其理由为:第一,股票发行上市本身就是市场行为;第二,审查并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公司的经营好坏;第三,行政审查意味着一种权力产生,寻租机会就会增多,这些年来涉及证监系统的腐败案绝大多数是与股票上市发行有关。发行事宜应由证券交易所按上市登记规定办理。”姚重华律师如是说。

   2023年6月,姚重华律师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一场对外投资座谈会,席间有企业代表提出资金困难问题,希望政府协助解决,但当下也无法得到立刻的决定或答复。逐渐沉闷的会议室内,此时姚重华律师的一个发问,打破了寂静——“中国建立资本市场的目的是什么?”

   在参会人员陷入思考时,姚重华律师将个人观点与大家分享:“与银行不同,作为建立直接金融的资本市场的目的在于合理配置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让经济活动中的血液配置得更合理、更及时。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围绕着实现这一目标并保护市场投资者而进行规划和执行。一个好的证券市场更有利于培养出好的创新企业。目前来看,我国的阿里巴巴等一大批创新企业的涌现以及上市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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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协力同行


  1996年,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通过,该部《律师法》也成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律师群体制定的法律,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此时,姚重华律师再次敏锐地意识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一定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于是,在1998年这一年,他与另外两位律师创立了一家以专业为本的律师事务所,并取名“协力”,2011年,协力律师事务所又顺应时代发展,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此举为上海首家。据悉,时至今日,协力律师事务所已在北京、苏州、长沙、南通、无锡、郑州、徐州、南京、厦门、杭州、大连、济南、福州、贵阳、青岛、重庆、淮安、昆明、合肥设立分所,并在日本大阪、福冈、东京、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新加坡、德国柏林、瑞士日内瓦设立了办公室。

   多年来,协力律师同仁一直坚持“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了团队年轻化、文化多元化、业务专业化的特色,并形成了以知识产权、金融并购、海事海商、公司证券、破产清算、国际仲裁等为代表的优势专业领域。

  “协力,就是互相协助与帮助,对外协助和帮助当事人,对内我们也同样是相互协助与帮助,事务所的名称涵盖了我们当时的建所理念。” 提起协力的历史,姚重华律师总是充满了自豪和欣慰。


      布局日本,为中日经贸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也就是在协力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创建的同一年,姚重华即在日本的大阪市设立了办事处,协力律师事务所也成为最早一批踏入日本的中国律所。

    随后几年,协力在东京、福冈等地又增设办事处,现在有五位协力律师获得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资格并在日本律师联合会注册执业。

   值得一提的是,90年代末,在东南亚经济危机导致日本商业集团八佰伴破产倒闭的案件中,姚重华律师带领初创时期协力律师事务所的同仁们承担起与八佰伴公司相关企业的清算业务,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敬业精神获得各方的高度评价,并为后续接盘企业顺利重启项目奠定了基础。

   随着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更多外资“引进来”,更多中国企业也开始“走出去”,中日经济贸易往来愈加频繁,中国律师也迎来了更广阔的服务领域和空间,同时面临更多的挑战。

   21世纪初,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但200公里准高速动车组技术还有许多难关没有攻克,国家遂考虑引进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高铁技术。姚重华律师受聘为日本高铁技术的团队成员之一,为“动车组制动系统”的谈判和引进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我国由铁路大国到高铁强国的崛起贡献了一份力量,也成为我国铁路发展的一位历史见证者和参与者。

   2018年,在中国一家高科技企业收购日本某高科技企业的案件中,姚重华律师带领团队担任了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姚重华律师判断,此收购项目若成功,将为中国填补IT关联的高端制造产业链中的一个空白,同时也能为中国企业在该领域增强定价话语权,其积极意义不可估量。但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收购金额是否合理均不清楚,收购目标企业持有的相关技术是否需要日本政府的审批或备案?这些都是他所考虑的重要问题。

   有了问题就要去努力克服。首先,姚重华律师组织尽调团队对该日企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内外合同以及所持有的知识产权等做了细致的调查。初步判断出国际产业链的环境适宜该项技术在中国大规模运用,但目标企业因与整个产业链对接不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姚重华律师再同尽调会计师对企业产品的成品率进行对比发现,企业的成品率为81%多一点,而制造成本中的原材料费用很贵,所以毛利率只有2%,再加上销售和管理成本就会落入亏损。如果能将成品率提高到85%以上,那么企业的毛利率就会大大提高,这样才能盈利。同时,姚重华律师还对近年来IT行业的国际收购价格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意向协议价格明显偏高,遂建议降低收购价格。结果,本来只是委托姚重华律师负责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中方企业对姚重华律师的财税业务的专业程度也极为认可,由委托尽调业务扩大到了委托姚重华律师负责收购价格的商务谈判。在接下此任务后,姚重华律师向对方出示了目标公司详细的财务资料和近期国际IT行业收购价格的数据,在客观资料和国际市场发展现状与实际行情面前,仅两个回合就将该收购案标的金额定下,最终收购价较原意向协议价格降低了45%以上,为中方企业节省了大笔收购成本。2018年7月中旬,该收购案完美收官,中方企业又委托姚重华律师担任收购后的目标公司的监事并负责后续的目标公司整合与协调工作。当然,后续工作虽与法律工作可能无太大关系,但姚重华律师更乐意看到一个中日企业成功合作的新范例。

  “能为中国企业实现全球化布局和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是一件很自豪也很荣幸的事,当然,我们做国际业务的律师本身就需要拥有国际化的视野和思维。合作共赢无关国别。”姚重华律师欣慰而自豪地说。


  甘为人梯,愿做青年律师的铺路之石


  协力律师事务所能拥有精通日本法、熟练使用日语工作、深入了解日本商业环境的在日执业律师团队,这无不与协力的涉外青年律师培养有关。

   协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姚重华律师就陆续送出团队的近十名优秀律师去日本留学。

   2017年6月,已经成长为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叶晨律师获日本法务大臣认可,取得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资格,注册于日本律师联合会(注册号G1013号),隶属福冈律师协会。同时,叶晨律师也成为首位在日本福冈登记注册为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的中国律师。

   目前,协力已成为中国律所在日本注册律师人数最多,也是上海市第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库名单中唯一一家进驻日本的律所。


   周游列国,探索人类发展的世界之旅


   2024年,迎来古稀之年的姚重华律师决定去做些更有意义、有价值的事。他递交手中的火炬,把更多的实践机会和业务资源让给所内的优秀青年律师。

  “做一个头脑清醒、能独立思考和有判断能力的人,是我认为自己存在于世的基本底线。”姚重华律师说。

于是,姚重华律师便踏上了探究历史事件、历史问题的世界之旅。他选择了如孔子一样“周游列国”,专注看世界、观社会、思民生,关注“一带一路”的实施以及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诸如东南亚各国、欧洲各国、美国、澳新、墨西哥以及南美洲的秘鲁、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和非洲的纳米比亚、南非、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这些国家均留下了他的足迹,更留下了他对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深深思索。图片走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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