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优秀律师”陈美英
律师介绍:
陈美英律师,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任梅江区律师所、梅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现任广东诚优律师所主任,是全国律协理事、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梅州市律协副会长、梅州市第四届政协委员、梅州市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委员会委员,梅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侨资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2001年被广东省政法委和省妇联评为南粤“百优”女政法工作者、南粤“十佳”女政法工作者、2003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2007年被广东省律协授予“行业管理项献奖”,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记“全国优秀律师”陈美英
业务领域:民事代理、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梅州市
所在机构:广东诚优律师所
忠实法律 勤勉敬业
——记“全国优秀律师”陈美英
陈美英律师,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任梅江区律师所、梅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现任广东诚优律师所主任,是全国律协理事、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梅州市律协副会长、梅州市第四届政协委员、梅州市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委员会委员,梅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侨资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2001年被广东省政法委和省妇联评为南粤“百优”女政法工作者、南粤“十佳”女政法工作者、2003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2007年被广东省律协授予“行业管理项献奖”,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在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陈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民事代理方面,她在办案中尽量与当事人沟通,进行劝导、说服工作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如广东某投资公司诉某银行侵权纠纷案,她作为某银行的律师,其精辟、独到的法律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陈律师为某银行挽回了一千多万元的损失。又如,在办理拆迁案件中,陈律师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使拆迁改造工程对拆迁房业主和拆迁房承租户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在刑事辩护方面,陈律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心为被告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如成功承办汪某某合同诈骗案,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不是犯罪主体、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等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的起诉。
陈律师曾带领律师成功办理广东省某煤矿破产案、梅州市某涤纶丝厂破产案、某有色金属矿产公司破产案等,协助安置4000多人,收到了良好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其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客户的赞誉。她为开创梅州的法律援助工作,亲自制订了25项规章制度,被省厅采纳,为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贡献。
陈律师勤于笔耕,发表10多篇关于律师行业管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技巧等论文,为律师业务开展及行业管理起到推动作用。如她作为梅州市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四个梅州”良好法律环境的营造有赖于律师的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均在《梅州日报》发表;2005年论文《我是党员,我是律师》获广东省律协征文比赛第二名;2007年论文《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执业精神》在中南六省的刊物上发表,并获得三等奖。
陈美英同志是一名人民的好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年来,忘我工作、忠实法律、勤勉敬业,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梅州山区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造社会主义和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2008年陈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