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诉源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坚持从政治上看,凝聚共同执法司法理念。在具体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要与新发展阶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就案办案,更加注意综合考量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企业利益,综合考量国际影响、国内发展,把握好党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正确作出处理决定,实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四川法院调研时强调:“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形式,切实改进作风,公正廉洁司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2年4月22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部署下,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点堵点。比如针对“立案难”问题,在2015年5月,法院就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据初步统计,全国法院目前能够做到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法院“立案难”的“十年困扰”已经挺过去了,但现实司法实践中,“立案难”、“执行难”,仍然是人民群众急需要司法系统所解决的难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浙江每年都有法院人才流失。离开法院的,这几年比较多。这个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这是案多人少压力太大造成的。浙江的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全国第一。一线法官办案,去年人均是187件。有的法官一年甚至办案二、三百件。这种局面是年复一年呀。所以,有的法官宁可去了其他党政机关。同样是公务员,那边的压力小一点;还有一些去当了大企业法律顾问,有的去做了律师”。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等司法文件,推动争议多元化解,发挥行政审判参与诉源治理效能,但国内法院“立案难”、“执行难”、“法官离职潮”等问题的加剧,已无法保障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司法服务需求的初级供给。

孟勤国教授做出了“法官不堪重负导致司法制度失去活力”的判断!

孟勤国教授分析认为:“法官的思维和程序的限制都占用时间,时间有限,日均1案的法官必然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体能和心理都不可能长期为之,这是一个生理常识”。

“我国的诉讼程序是大陆法模式,再简单的案件也得讲究程序,法官必须交代完该交代的,必须让当事人、律师、公诉人说完该说的,正常情况下20分钟办不了一个案件,这是一个时间常识”,孟勤国教授说。

国内司法资源出现严重短缺,各级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压力大”的重大现实压力,司法资源作为人民群众的初级供给,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涨的法治需求。

在涉外知识产权的国际司法保护领域,中国法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惊人成就。

根据官方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案件里75%的案件是由外方提起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国外当事人的胜诉率达68%(不包括原告和被告均涉外的情形)。

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3480件,结案202970件,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43%。中国法院已经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法院。

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发布《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的文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文中提到: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而对于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的配置,从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官方汇报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6个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为重点、地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已形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450余名技术专家入库,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探索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确保权利解释协调一致。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全面随机分案,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全面推行类案检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作用,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勘验+庭审”审判模式,简化涉外案件公证认证手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法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对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已成为世界各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在中国当前的司法资源配置领域,呈现出了两种景象:一边是国际社会对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度评价,一边却是人民群众的基础案件迟迟不能立案,一直得不到执行,人民法官纷纷离职!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市场配置中表现出失衡状态。

《求是》杂志最新文章指出:“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加强战略谋划,及早作出调整,确保供给安全”。

在人民群众的基础法治需求和涉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两者之间司法供给天平的两端,中国司法应该做出供给和需求的利益平衡选择。

国内司法公正,涉及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权利与利益,而国际知识产权的公平保护,涉及到国家在世界各国的话语权与国际声誉,但若两权相害时,哪一方应该是去除的“轻”呢?

目前,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实现的目标是“公正裁判,平等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程序上对外国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程序的“简化”、“便利”,却实际上形成了对中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地位上的不平等,客观上形成的现象是:国内主体在法院以外国人为被告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公证加认证提交材料”,而外国主体在中国法院对中国主体提起侵权诉讼,却可以由中国代理律师代为签字,并且对于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需要履行“公证加认证”的外交鉴证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与国际司法保护的不对等”。

在主权国家时代,法律和知识均是存在国界的,司法正义,应该首先实现本国公民的公平与正义,这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义务。

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世界各国公认的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两者之间,如果必须做出选择的话,司法资源应该首先选择“不负人民”。

司法资源应该首先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础需求,而对于国际社会和国际保护组织的赞誉,应该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来应该去努力实现的目标和方向。在人民群众的基础司法需求未能得到基本满足之前,司法资源应该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础供给,这应该是一个国家初级供给安全的基本定位。

作者:张民元,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