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正式进入到了“大内需”时代。

该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概念?统一大市场形成的背景是什么?统一大市场到底统一了哪些东西?如何建设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大市场对中国的发展有哪些深刻的意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对目前国内各权威机构及专家学者对统一大市场的解读进行简要梳理。

01“统一大市场”提出的背景

1 历史沿革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凭空提出,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历史和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早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我国就首次提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10年后,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做出部署,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提出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使用了“统一大市场”这一概念,提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之后,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可以看出,我们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和提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也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建设统一大市场和国家多年的长期发展决策一脉相承,并非权宜之计。

2 国外环境

目前,我国处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生产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力度,畅通内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这就要求国内市场具备充分的制度支持、高效的市场联通机制、资源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

当前新冠疫情反复变异传播,俄乌冲突持续加剧,全球经济正面临越来越大的不确定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快构建基于价值观同盟的“去中国化”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市场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是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复苏的持续性冲击,将带来经济的结构性压力。

我国长期采用低成本竞争的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全球贸易的结构性失衡。低成本扩张导致的价格恶性竞争不仅会损害我国企业的贸易利益,而且容易导致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尤其在中美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的国际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通过市场需求的转移缓解我国产品对国际市场的过度依赖,并减轻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最大程度地对冲逆全化造成的外部市场风险。

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将经济增长从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外循环转向以国内市场需求为主体,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上来。

02 何谓大市场

根据《意见》,“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通俗来讲,“全国统一大市场”其实就是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通过规则建设,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总结起来,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统一:

1 统一的制度规则

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需要健全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作为支撑。当前,产权和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具备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等制度,为市场经济参与者营造安全、可预知的市场环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2 统一的流通体系

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统一的流通体系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有力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流通体系具备软硬两个方面的统一性。硬件方面,重点是运输通道、交易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软件方面,主要是不同区域之间流通体系的衔接畅通,跨区域、跨类型流通平台有效对接,以及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3 统一的配置要素

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一方面,要具备有利于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域要素市场的协同性和一致性持续提升。另一方面,要有效打破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实现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生产要素的统一高效配置。

4 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

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商品和服务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在一个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中,商品跨区域流通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壁垒应被彻底扫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外地企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应被彻底清理,消费者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

5 统一的市场监管

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形成统一的监管格局,提升协同监管能力。监管规则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各地在质量、标准、计量、商标、专利、检验检测等领域的规则逐渐统一,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跨区域执法的协同性更强、执法的标准更加一致,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效能更高。

03 建设统一大市场需要关注哪些重点

1 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大”市场与“强”市场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2. 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3.统一性与区域性

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铁板一块”的统一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不顾区域差异、忽视经济规律在所有领域搞“一刀切”,而是要允许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开展差异化竞争。

2 把握五个关键点

《意见》提出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实践路径,具有很强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优先推动真正体现改革意图和能够发挥实际效果的改革措施,充分凝聚全社会共识,齐心戮力、砥砺前行。

1. 立破并举、奖惩分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一手抓“立”,强化市场规制和监管执法要统一,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针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做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在全面梳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意见》依法提出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尤其是持续强化破除隐性壁垒工作,确保相关举措可落实、能落实、落实能见效。

2. 立规建制、迸发活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一方面,要认识到,真正的市场强大是内生性的,关键在于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激发广大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由内而外地推动市场体系实现高标准建设。《意见》重视畅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诉求反映渠道,务求使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政府的立规建制与“保驾护航”,政府“有为”体现在加快补齐市场设施“硬短板”和规则“软短板”,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强化统一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充分放活各类要素资源,为市场发展和结构优化提供“源头活水”。

3.顶底结合、条块互动,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

各地方各部门要提高站位、着眼全局、服从大局,充分发挥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正确认识和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内大循环在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定位,坚决破除地区间“诸侯割据”、各自为政搞地方小循环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打通“区块”“省域”和“城市”“城乡”等不同区域空间之间的经济循环。与此同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也将为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意见》要求,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4. 共建共享、优化升级,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客观来讲,与我国加快构建智能消费大市场的愿景相比,新型设施网络尚待拓围增效;以谋求与大国体量相称的国际市场影响力对照,国内仍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平台。为此,《意见》强调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和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包括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等切实举措。

5.公平竞争、质量至上,推进要素资源、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当前广大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包括平台垄断限制竞争、侵犯个人隐私、智能化缺乏明确标准等现实问题。《意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正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痛点的部署。同时,要求健全商品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聚焦新兴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兴标准物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意见》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04 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义

1.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培育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内在要求

我国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茅,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市场竞争不充分,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方式有待创新,必须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提升效率、完善监管,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2.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不断增强我国的市场优势,才能有效吸引全球高端要素和市场资源,更好联通国内与国际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统一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制度规则入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制度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

通过统一大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和合理集聚,支持科技创新及相关产业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可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资源禀赋优势转变为强大竞争力,推动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5.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

在立足国内统一大市场、夯实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取得新优势。

6.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提升供给质量创造更多市场需求,以优化市场环境释放更大消费潜力,以打通堵点卡点拓展更广阔流通空间,以公平公正监管营造更透明营商环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循环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结 语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也不是直接与平均主义画上等号,更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定是在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言至关重要。全国上下要凝心聚力建设统一大市场,全面畅通国内大循环,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从而有力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葛友山律师

嘉维律师事务所 | 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

业务领域: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兼并收购、破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