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 北京汉衡

律师介绍:

罗辑律师,男,山东莱州人,194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创办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罗辑 北京汉衡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市辖区 朝阳区

所在机构:北京汉衡

罗辑  中国当代刑辩大律师

罗辑律师,男,山东莱州人,194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创办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罗辑律师1969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曾从事教师职业。1979年至1999年,罗辑先后在郑州市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郑州市政法委委员、郑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举报中心主任、党组成员、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反贪法》起草小组副组长;先后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培训中心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第七届《世界反贪大会》学术部主任。

罗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30年,组织起草制订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10余项司法解释性文件。在《反贪法》起草工作中,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讨论修改《反贪法》多稿,其成果被吸收进修改后的刑法第八章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赵伟主编访汉衡律师事务所主任罗辑大律师


罗辑律师在检察工作中,直接组织、承办了近百起大案要案。其中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案、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铁英案、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继诚案、广东人大副主任欧阳德案、海南人大副主任韦泽芳案以及周北方案、陈小同案等,均在国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其组织复查的原绥化军分区司令员李仲玉申诉四十余年的杀人案件,提请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李仲玉被改判无罪;原嘉庆市委书记庄洪泽申诉案被撤案平反无罪;泰国商人吴贤成等人诈骗案被撤案无罪释放;河南安阳红旗村100余人集体进京控告申诉案,因告状被判刑的三农民被改判无罪,而农民控告被安阳市某些领导庇护的村干部最终被绳之以法。这些案件的办理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伸张了正义,得到了当时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

1999年罗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代理全国各地近三十个省市300余起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为深圳华为、新疆德隆、河南鑫苑(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河南分行、广东惠州佳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航天长峰、辽宁天玺集团、北京中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南州簸箕田煤矿等二十余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其代理的刑事案件,河南鹤壁崔宗超挪用公款申诉案,香港富凯华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学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江西朱承峰涉嫌诈骗案,通过调查论证均得以无罪改判或无罪释放。其代理的民事案件,据部分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统计,共为河南鑫苑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北京海菲泰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建安总公司、广西燕京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亿5千余万元人民币。

罗辑律师勤奋严谨,其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广泛的好评。罗辑曾荣立一等功,曾受到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美国新闻电视台CNN、《半月谈》新闻人物栏目等数十家媒体的采访报道。其领导主持的单位和部门多次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两次被中央有关部门评为全国的先进基层单位。

罗辑律师先后主编了《贪污罪》、《反贪污贿赂政策法律大全》《中国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全书》、《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各国反贪污贿赂法比较》、《中国预防犯罪全书》金融犯罪预防篇。先后参与《中国检察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科全书》、《中国犯罪学大辞典》、《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等书的写作、撰稿。先后在第六届、第七届世界反贪大会、中日公务员廉政问题研讨会、第二届世界文化博览会、行政人员行为规范国际研讨会及韩国的《中国学志》、香港的《中国法律》和《光明日报》、《河南法学》等国内外会议、报刊发表各种论文20余篇。策划摄制《大地的回声》、《失职的代价》两部大型法制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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