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人物-全国优秀律师-吴哲
锐意进取 法律至上
记全国优秀律师辽宁汇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吴哲
一个貌不压众的小个汉子,说起话来铿锵有力,办起事来风风火火,自1985年至今,已经在律师行业里摸爬滚打几十年,炼就了一身强劲的硬骨,在鞍山以至辽宁具有较大的名气,他就是全国优秀律师辽宁汇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吴哲。
1985年吴哲从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局面,吴哲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涉外经济法》知识,通过辽宁大学《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生班学习,获研究生文凭。他不断实践,在办理大量的案件中积累经验,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杂志、学术会议上发表。2000年他成为全省最年轻的一级律师,2001年他被辽宁省人事厅破格批准为辽宁省高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哲律师性格爽直,刚直不阿,眼里见不得不公平的事。在某市有一个人,鼓动当地人起诉吴哲的顾问单位-----某电信企业,要求对国家光缆进行索赔。经吴哲调查得知,当年建该工程时,已经通过县政府获得一定的补偿,再要求电信部门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而当地法官有明显的倾向性,该企业一审败诉,于是吴哲坚持上诉,在二审法庭上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揭露一审的违法事实,驳斥对方的无理要求,最终取得胜诉。当时开庭时气氛很紧张,对方许多人围攻吴哲,吴哲义正严辞,不畏危险,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省内电信部门的干部与群众的普遍赞誉。
一天,一个女子走进吴哲办公室,说她的儿子因为杀人罪被某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判决书,应该说此案判决正确,可她却说不公平,原来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家属同意劝犯罪嫌疑人归案,最后由公安机关按家属指认地址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由于当时庆功气氛比较浓厚,忽略了案卷中对这段事实的记载,结果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吴哲急忙自己驱车去几百公里外的深山老林中找到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经了解,委托人反映情况属实,于是就制作了笔录,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省法院,引起省法院的高度重视,经省高法复核该证据,认定吴哲反映情况属实。对此,法官向他表示敬意,认为律师很负责任,经二次上审委会研究最终采纳了吴哲的意见,改判死缓,挽救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在平时工作中,吴哲时刻不忘关心帮助贫穷百姓,经常不收他们咨询费,他还捐助国家希望工程,赞助一个小女孩以及希望工程林,组织全所律师集体献血。2008年四川地震时,他积极参加捐款活动,2008年底,吴哲还为一个家庭困难的生病女孩捐款捐物,鼓励其与病魔作斗争。同时,吴哲代表鞍山市律师协会积极与鞍山市慈善总会沟通,发动广大律师成立了全国首个律师慈善义工团,并已多次开展活动,为老年人免费法律咨询,上山捡拾白色垃圾,积极参加国际献血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
吴哲律师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鞍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由于吴哲律师努力工作,他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2005-2007);辽宁省首届十佳律师(2008年);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辽宁省司法厅文明律师;第一届、第二届鞍山市十佳律师(1997、2007)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