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集团进军南京
(2012-02-29 0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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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按语:
毫无疑问,在我国一万多家律师执业机构中,国浩律师事务所肯定是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我看来,国浩就是一家国字号的律师事务所。这不仅仅是因为其名称中拥有一个“国”字,更重要的是该所所具有的独特的发展战略思想、多元的专业人才队伍、突出的行业领袖人物。
2012年2月27日,国浩律师集团在内地第12家执业机构在南京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国浩律师在继北京、上海、深圳组建,然后分别在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及香港等地开设了新的办公室之后的又一个新动作。
国浩律师的独特性还在于其“集团”名称,这是司法部迄今为止批复的惟一一家冠以“律师集团”名称的律师事务所。尽管按照新的“名称管理办法”无法再以“集团”名称出现,但“国浩”的名称显然已经早就名声在外了。
因为我对国浩的了解乃至期望,所以国浩集团首席合伙人吕红兵律师盛情邀请参加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开业仪式。为此,我想起了曾经参加过的国浩律师集团有关活动。
此文就是我在国浩(天津)事务所开业时所做的即席致辞。
原文按语
2006年5月19日,国浩律师集团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之后,在天津开设了第七家分支机构。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的设立,是他们将“服务中国”的理念进一步具体化,也是他们在参加去年于天津滨海新区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之后,将“服务天津”真正落到实处的具体步骤。为此,该集团理事长吕红兵律师预测,天津事务所的设立,将带来法律服务业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大开发、大合作、大支持。
司法部律公司巡视员吴明德,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天津市司法局刘广炬局长、骄捷副局长及天津市律师协会和南开大学法学院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揭牌开业仪式。刘广炬局长为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揭牌庆贺,本社总编刘桂明应邀作了即席发言。
国字招牌是如何打造出来的?
——在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开业仪式上的即兴演讲
(2006年5月19日)
刘桂明(时任《中国律师》总编辑)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时间过得很快!刚才宋茵主任(国浩天津所主任)讲话的时候还是下午,到我讲话时就已经是万家灯火的晚上了。是啊!时间真的过得很快!刚才主持人李淳说他是我认识的第一个律师,在某一种意义上说,应该说没错。因为我认识他已经有20年了,那时他还在吉林省社科院法学所工作,是一个兼职律师。实际上,诸位可能还不知道,红兵会长是我20年前的大学校友,国浩北京所的黄伟民还是我20年前的大学同学。20年很快就过去了,国浩律师集团也已经成立8年了。时间过得真快!作为中国律师业的打工者和旁观者,我清楚地记得,1998年6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国浩律师集团揭牌成立的盛况;我也清楚地记得,在国浩律师集团成立五周年的时刻,司法部在北京专门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我更清楚地记得我们中国律师杂志为国浩律师集团的每一个步伐、每一次创新、每一家新所成立所作的摇旗呐喊、加油助威,比如1999年初为国浩设置的彩色专版、国浩成立2周年的答疑对话乃至不断披露的国浩动态。
祝贺之余,我看到,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之后,今天是国浩律师集团的第七家分支机构,据说,第八家分支机构也就是国浩成都所也即将诞生,这是一个值得祝贺与祝愿的时刻。这个时候我上来讲讲是有必要的,因为刚才在我之前所有的讲话譬如局长、会长的讲话都是主要讲话,而在我之后的所有讲话譬如司长、会长的讲话都是重要讲话。所以,这个时候需要我讲一些闲话,也就是插插话,让大家轻松片刻。
如果说金杜律师事务所是金字招牌,君合律师事务所是君字招牌,那么国浩律师集团则是国字招牌。既然是国字招牌,它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以下与众不同的特征:
第一,成立模式的不可复制性。国浩律师集团成立于我国第一部《律师法》颁布实施之后的短时间内,所以它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和新生事物,同时,又有特别关照的特别效应和特别聚焦。以集团的方式实现规模化,此前此后都没有出现过,司法部始终只是批准了国浩这一家,可见,这种模式既是空前的,也可以说是绝后的,更是独一无二的。这是国浩人的自豪,更是国浩人的自信。这也说明了国浩律师集团起步好、起点高,这是国浩人的良好开端。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
第二,改革模式的不可替代性。在我看来,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不外乎三种模式:一是自然做大,这是许多律师事务所譬如金杜律师事务所这样的规模所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而形成的模式;二是加盟做大,如许多律师事务所通过一定的协议组合在一个共同体内,但各自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对外承担责任与对内自我管理方面各显其能、各显绝招。实际上,这只是一种业务上的协作联盟。如已经成立11年、成员达30余家的“长江律师联网”和去年成立的“八方律师联盟”;三是合并做大。国浩律师集团的亮相,就是这种模式的范例。当年在国浩律师集团成立之前,国内也有一些合并的情况,但像国浩律师集团这样跨地域、跨专业、紧密性的合并,还没有真正出现过。国浩的成立与扩张,聚集了一大批我国律师界的专业专家、行业行家,所以这种模式是别的模式所无法替代的。
第三,发展模式的不可或缺性。我国律师业从1979年的恢复重建到今天,需要不断地改革与探索,更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创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范化,同样需要不断的实践与建设。所以说,我国律师业发展需要国浩律师集团这样的模式,换句话说,国浩律师集团的应运而生,正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阶段反映和必然结果。同样可以说,国浩律师集团的发展是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国浩律师集团既然是国字招牌,就还应该也有这个能力为中国律师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是做大了,但做大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个目的。我们的终极目的应该是做强。说实话,做大容易做强难。要做强,就还要做精、做细、做好。所谓做精,就是专业化;做细,就是标准化;做好,就是规范化。
我希望并相信国浩律师集团在做大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做精、做细、做好,逐渐地做强。通过不断地与国内其他强所、名所、大所的互相学习与吸收乃至借鉴,把这个国字招牌做得更好更强,从而不辜负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领导及国内同仁对你们的期待与厚望,不辜负你们提出来的“服务中国”的理念与追求。
再一次祝贺你们!
来源:刘桂明法律博客http://qianguzhou.fyfz.cn/art/98259.htm
我们怎样把律师事务所做大?
(2007-11-14 13:17:01)

愉快签字,并互换备忘录
(左为国浩律师集团理事长吕红兵律师,右为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
2007年11月9日,在成都,国浩系第八家律师事务所诞生了。
2007年11月16日,在郑州,大成系第八家律师事务所即将诞生。
本来,这是两个大所自己的大事,不一定是我国律师业的大事。但考虑到这两个大所竟然同时拥有了自己的第八家律师执业机构,这对我国律师业渐渐兴起的做大作强趋势,不无积极而深远的导向意义。尽管在他们之间,互相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但他们之间共同的探索与积极的创新,对其他正在思考如何做大、正在探索如何做大的律师事务所,将具有必然而自然的启发意义。
在我看来,这两个第八家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的是他们的品牌影响力,新成员所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与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均已在当地乃至全国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牌度的律师执业机构,均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他们的加盟方式,此次成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新成员的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并非采用以往成为分支机构的方式加盟,而是采用战略合作的方式加盟。双方签字并互换备忘录,四方达的一切不变,予以保留。而成为大成律师事务所新成员的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则将启用新的所名,实行新的管理模式。用一句形象的话说就是,前者像是结婚,后者正如嫁人。
联想到由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起、联合大陆内地九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并于9月13日在北京成立的中世律所联盟,我们更加感觉到大所不断做大的潮流越来越快、越来越猛。我们看到,加盟中世律所联盟的九家内地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所、广东广大所、山东德衡所、浙江天册所、重庆索通所、天津四方君汇所、广东华商所、湖北得伟君尚所、辽宁同方所),均为国内的品牌律师执业机构。
这是我国第一家跨国律所联盟,它们的出现,的确给国内的同行不小的震动。正如九年前的1998年6月28日国浩律师集团横空出世一样,给许多律师执业机构巨大的反响。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有人叫好,有人质疑,有人反对,有人观望,都是正常的。但这一切都无法阻挡新生事物的前进步伐。
如今,九年过去了,国浩律师集团从当初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家所发展到了杭州、广州、昆明、天津等七家律师执业机构。如今,第八家律师执业机构又在成都诞生了。2006年5月,国浩第七家律师执业机构在天津诞生时,我还曾在祝贺之余,对“国浩现象”作了一番评议:国浩之所以为国浩,就在于其成立模式的不可复制性、发展模式的不可替代性、改革模式的不可或缺性.......
于是,我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国浩发展的见证人。尽管我已经不在为律师打工的工作岗位上了,但我上周还是应邀来到了成都,又一次见证了国浩的喜悦与快乐。
对大成来说,我则成了他们的牵线人,也就是红娘。大成重庆分所的诞生,就是去年在重庆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期间,我无意牵线的结果。为此,我“居功自傲”。于是,在今年9月举办的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15周年庆典上,无法到会祝贺的我强烈要求给他们发了一封贺信并在会上宣读。
相比国浩来说,大成所的做大模式,又别具意义。他们除了要求更改律所番号、统一管理模式之外,基本上不再对分支机构作强行要求。记得当时河南新发展所李煦燕主任单独征求我的看法时,我当即对大成模式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于是,在这种模式的导引下,大成所从当初的北京一家,发展到了今天的上海、天津、成都、重庆、哈尔滨、武汉乃至本周即将诞生的郑州分所等八家律师执业机构。
上个月刚刚修订通过的新《律师法》不管将带来多少变化,其中有一个变化我们不能忽视,那就是在律师执业机构上的发展变化。因为律师组织形式的改革与调整,大所将越做越大,小所将越做越精。大所也好,小所也罢,都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律师业的重要元素。
这里暂且不论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问题,只是看看大所的发展策略。目前看来,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做大模式,无非就是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自然做大。国内有一批大所如金杜所、君合所、大成所,基本上成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基本上都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基本上都通过自身的探索与实践,建成了今天的名列前茅的律师事务所;二是合并做大。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锦天城所、北京金诚同达所、天津四方君汇、湖北得伟君尚所、广东星辰所等律师执业机构,都是通过合并或吞并的方式,将自己的团队品牌越做越大;三是联盟做大。这种做大的模式要求,是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只是一种松散型的紧密合作,相互之间不必更改所名,不要重新注册,不做统一要求。重要的是业务合作、管理沟通。正如2005年12月我在“八方律师联盟”成立一周年时的希望一样,它们是“统而不独,独而有合,合而渐并,并则多赢”的联合体。这种联盟做大模式的律师执业机构有:除了由北京天达、上海联合、广东星辰、重庆星全、南京法德永衡、天津张盈、辽宁同方、内蒙古建中等八家律所组成的“八方律师联盟”,还有香港律师吴少鹏于1994年发起的“长江律师联网”,然后就是英国律师吕立山发起的“中世律所联盟”。当然,也有诸如“山东律师(德衡)联盟”这样的省际律师联盟等。
有一种潮流叫越做越大,但目的是越做越强;有一种趋势不叫越做越小,而是希望越做越精。作为潮流,已经流到了眼前,我们无法视若无睹;作为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我们不能司空见惯。
我们怎样做大做强,我们如何做小做精,对执业律师、对管理人员来说,绝不是一个多余的问题。
其实,不管是做大做强还是做小做精,关键是做好。正如我去年在赣州给江西南芳所的赠言:“不一定要做大所,但一定要做名所;不一定要做名所,但一定要做强所;不一定要做强所,但一定要做好所。”
做大只是形式,做强才是目的,做好则是目标。
来源:刘桂明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7cd2001000dc2.html
国浩资本市场论坛·第四季:“资本江苏,财富南京
中国经济新闻网 2012-02-28 17:27:03
2011年,江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交出了一份亮丽的答卷:企业上市家数和募集资金总量均名列全国第二!这是记者从昨天举办的的“资本江苏;财富南京”资本论坛上获得的消息。
上海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先生在会上透露,去年江苏省企业实现境内上市46家,占全国境内企业上市总数的13%,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476.83亿元人民币,上述两项指标均名列全国第二,此外,去年还有11家江苏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募集资金46亿元人民币。周勤业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江苏企业的服务,希望有更多符合条件的江苏企业能早日登陆资本市场。
到会的南京市金融办副主任范慧娟女士向记者表示,南京作为高校、研究机构云集之地,具有产业升级的后发优势,目前,南京正掀起一场科技创业的热潮,不少创业成功的优势企业已经成为上市的后备军,目前,南京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已超过全省总数的三分之一。她指出,随着资本市场日益规范,对上市中介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她对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成立表示欢迎,她希望有更多的像国浩一样知名品牌的上市中介机构能够贴近服务江苏企业。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指出,江苏上市企业资源丰富而优质,一直是国内各大上市中介机构理想的服务目标,国浩所虽然去年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独占鳌头,但对江苏企业一直是青睐有加,这次成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也是希望将国浩所的品牌法律服务扎根于江苏这块投资创业的热土。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主任马国强表示,一定利用专业优势贴近服务好江苏企业,为资本市场输送更多规范、优质的上市资源。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http://www.cet.com.cn/sypd/sygs/4503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