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运福律师 中国涉外律师

律师介绍:

杨运福是一位资深律师,长期从事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和法律工作,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培养了高超的法律造诣,并与沿海各海事局等港航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关系。2010年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聘请的专家身份,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举办的船舶油污司法解释的专家论证会。2011年9月,以国家海洋局聘请的专家身份,参加了国家海洋局举办的康菲渤海蓬莱溢油事故索赔的专家论证会。   2009年8月17至21日,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举办船舶机损案件处理培训,该部邀请杨运福讲授船舶机损案件相关法律问题。2011年11月7日至11日,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举办船货险技能培训,该部邀请杨运福讲授船舶碰撞和追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前述两次培训,均只请了一位律师讲课。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分别给杨运福发了感谢函,感谢杨运福的精彩授课。   2012年3月20日1830时左右和23日1915时左右,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两次采访杨运福关于恒福所代理韩国籍“雅典娜”(Kenos Athena)轮广东汕尾沉没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2012年3月21日1418时新闻直播间、24日中午新闻30分、24日1728时新闻直播间分别播道了前述两次采访。广东卫视2012年3月24日广东新闻联播亦报道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对杨运福的第二次采访。 2012年5月,《客家青年》杂志2012年第1期刊登了文章《无疆行者–记客籍律师杨运福》,对杨运福的业绩作了概括性的高度评价。《客家青年》是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   杨运福曾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商法协会通讯》、《海洋法评论》、《广东航海》等刊物上发表十多篇论文,多次在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演讲或主持。   杨运福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海上救助、拖航、海上保险、提单、租约、共同海损、油类/化学品污染、船舶买卖、走私、国际/国内贸易、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等案件/事务。

杨运福律师 中国涉外律师

业务领域:中国涉外律师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所在机构:广东恒福

杨运福律师 中国涉外律师
 

职务: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和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仲裁员、二副。


学历:
1988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后改名为大连海事大学)航海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1年9月至1992年2月,在上海海运学院(后改名为上海海事大学)培训英语;
1999年至2001年,就读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研究生(在职);
2002年至2004年,就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半脱产),获法律硕士学位。


专业资格:
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8年通过首届全国税务师资格考试,获得税务师资格证书;
2000年通过首届全国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获得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
2002年起至今,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
2003年起至现在,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5年5月起至今,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1年3月起至今,任广州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1月7月至今,任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会副主任委员。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广州话和客家话)、英文。


经历:
1988年8月至1990年12月在船上工作,期间担任二副约一年半;
1991年1月至1997年在广东海事局从事海事调查处理工作;
1994年至1997年在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1997年至2001年2月在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期间组建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第一业务部,任该部负责人和执行合伙人;
2001年3月,创办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
2001年3月至2006年3月,担任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和专职律师;
2006年4月,创办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2006年4月起,担任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和专职律师。

 

  杨运福是一位资深律师,长期从事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和法律工作,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培养了高超的法律造诣,并与沿海各海事局等港航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关系。2010年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聘请的专家身份,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举办的船舶油污司法解释的专家论证会。2011年9月,以国家海洋局聘请的专家身份,参加了国家海洋局举办的康菲渤海蓬莱溢油事故索赔的专家论证会。
  2009年8月17至21日,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举办船舶机损案件处理培训,该部邀请杨运福讲授船舶机损案件相关法律问题。2011年11月7日至11日,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举办船货险技能培训,该部邀请杨运福讲授船舶碰撞和追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前述两次培训,均只请了一位律师讲课。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分别给杨运福发了感谢函,感谢杨运福的精彩授课。
  2012年3月20日1830时左右和23日1915时左右,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两次采访杨运福关于恒福所代理韩国籍“雅典娜”(Kenos Athena)轮广东汕尾沉没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2012年3月21日1418时新闻直播间、24日中午新闻30分、24日1728时新闻直播间分别播道了前述两次采访。广东卫视2012年3月24日广东新闻联播亦报道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对杨运福的第二次采访。
    2012年5月,《客家青年》杂志2012年第1期刊登了文章《无疆行者–记客籍律师杨运福》,对杨运福的业绩作了概括性的高度评价。《客家青年》是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
  杨运福曾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商法协会通讯》、《海洋法评论》、《广东航海》等刊物上发表十多篇论文,多次在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演讲或主持。
  杨运福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海上救助、拖航、海上保险、提单、租约、共同海损、油类/化学品污染、船舶买卖、走私、国际/国内贸易、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等案件/事务。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Yang & Lin Co Law Firm)是一家处理海事、海商、保险、贸易、房地产、公司投资、知识产权、金融、刑事、行政、劳资、海外仲裁等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恒福所是在中国最具实力的处理海事、海商和保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多年来,恒福所为众多船东、租船人、保险人、保赔协会、货主等当事人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和保险等纠纷案件,大部分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深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2006年11月10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中国最大的船公司之一)给恒福所赠送锦旗,称赞恒福所为“处理海事的律师精英团队”。2008年1月23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给恒福所赠送锦旗,称赞恒福所为“精湛敬业的律师精英团队”。2011年10月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给恒福所赠送锦旗,称赞恒福所为“海事律师的典范”。迄今为止,前述3家公司均是唯一的一次给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
  恒福所拥有一批优秀的海事、海商和保险等领域的律师。20多位律师之中,有1位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杨运福),1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杨运福),1位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杨运福),1位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运福),1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杨运福),1位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翠珠),1位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庄东晓),2位船长,1位大副,4位二副,1位大管轮,3位英国海商法留学生。大部分律师具有海商法硕士学位。
    多年来,恒福所担任了广州海事局等多家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恒福所采用公司制管理、团队运作的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服务。高度的凝聚力与团队合作精神,使恒福所多年来取得了出众业绩,深得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恒福所与香港、台湾、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地的律师行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
  “追求案件最好的结果,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是恒福所自成立以来的理念。恒福所律师以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使经法院判决的诉讼案件达到很高的胜诉率。同时,恒福所律师卓越的谈判技巧,使得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实现并达到了委托人期望的目的。
  恒福所总部在广州,在上海和厦门设立了办事处(各有5位执业律师)。服务范围包括全国和世界各地。
  恒福所将一如既往、竭诚为客户在全国范围内和世界各地提供全方位和全天候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