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卓越,不负重托——访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
追求卓越,不负重托——访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市辖区
所在机构:京都律师事务所
追求卓越,不负重托
——访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
编者: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自此,这位中国在任总理就刑事个案发表意见的第一人,受社会及海内外媒体高度关注的吴英集资诈骗案终告一段落。此案历经一波三折,可谓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然而当事人吴英的罪与罚、生与死,显然已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事。某著名财经作家认为,吴英等案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早在吴英案死刑复核期间,笔者即有了采访其代理律师的想法,但一直未能成行,今天终于得偿所愿采访到了吴英案代理律师之一——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
张雁峰 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内著名律师,曾办理轰动海内外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央视大火案、“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暴力第一案” )等重大影响案件。
张雁峰律师擅长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非法集资案件、诈骗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张雁峰律师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点睛网(国内最大律师培训机构)高级讲师。
张雁峰律师办理的多起案件受到媒体关注,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中国法院网,《半月谈》《瞭望》《人民日报》《中国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境外媒体包括CNN、《纽约时报》《亚洲华尔街日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等。
多次担任央视《法律讲堂》《经济与法》、北京电视台、腾讯网等电视、广播、网络法制栏目主讲人、嘉宾。多次应邀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包括担任最高检察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业评审评委、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参加北京市政府金融管理局、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等部门专业讲座。
服务客户包括人民日报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易车网)、浙江丰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茗融贡裕广告有限公司、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景船舶用品有限公司等。
案件是律师最美丽的语言
2016年2月27日,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笔者依约来到远洋光华国际大厦23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因为张雁峰律师太忙了,工作时间不是在法庭,就是在赶往法庭的路上,即使是能预约到本次的采访,也是因为周末在律师事务所加班,与客户研究一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重大案件。笔者本想一探究竟,张雁峰律师道:“案件还未宣判,这个案件今天还不能谈。” “那就谈谈人生和已判决的案件吧!”“这个可以。”张雁峰律师和笔者开始了畅聊和本次的采访。其谈锋稳健、逻辑清晰、张弛有度,几乎每一案件都是一个经典故事。笔者后来了解到张雁峰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担任教师、电台主持人、电视台记者。从事新闻工作时经常就法律事件进行实地调查、采访,经常与政法系统打交道,这些经历使张雁峰律师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与媒体的互动方面具有了独特的优势,所以无论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还是法庭外的分析案情、运筹帷幄,都能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张雁峰律师于1995年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经过一年严格的实习后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屈指算来已20年有余。20年风和雨的洗礼虽已成往事,但往事并不如烟,尤其对那些经历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大发展,那些经历丰厚、身经百战的刑事辩护律师们。随着访谈的深入,张雁峰律师待人接事的亲和力及务实的辩护风格更让笔者生出无限的钦佩和敬仰。
张雁峰律师从业之初以民事案件为主,后在执业中渐更钟情于刑事案件,故转而以刑事案件为主了。张雁峰律师道:“在京都律师所有幸跟随‘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律师一起办理数起刑事案件,学到了书本上无法学到的诸多知识和经验。”张雁峰律师给我们分享了一个故事,即庄子《庖丁解牛》中的故事:一位姓丁的厨师为文惠君宰牛,由于其掌握了牛体结构,技术纯熟,所以宰牛得心应手——“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将牛肢解后其提着刀站立起来,为此举目四望,为此悠然自得,心满意足)。张雁峰律师说,由于多年的努力,自己经常能够体会到这种乐趣,感觉很美妙。所以做律师工作虽然很累,但乐在其中,乐此不疲。
2006年4月,张雁峰律师被京都所推选为业务主管。但一年后感觉自己更喜欢法庭上的雄辩滔滔、挥斥方遒,于是请求辞去主管之职而专心办理个案。
案件是律师最美丽的语言,律师唯有在每一案件中做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的正确实施,方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样也才能在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战略中与时俱进、有所作为,才能体现律师的重要作用和人生价值。下面就让我们在他的人生历程和20年执着律师刑辩之路的足迹中一睹他的风采吧。
哪怕有1%希望也要尽100%努力
“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一旦接受委托,定将尽心竭力。”这是张雁峰律师的诺言,也是他办案的真实写照。
比如办理刑事案件,多数律师是不愿取证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风险太大,有的律师因调取证据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比如证人在公安机关说他看见嫌疑人伤害了被害人,律师取证时他说没有看见,可是后来公安机关再次找到证人并且施加压力后,证人却又说是律师让他作的伪证,这样一来律师可就自身难保了,在过去的十数年间,因伪证罪而被批捕的律师不在少数,当然最终被判处刑罚的并不多,大部分是不了了之,但悬在刑事辩护律师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却一直在那里挂着。第二个原因是律师的证据常常不被司法机关采信。但是张雁峰律师认为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应该尽百分百的努力,所以他办理刑事案件,如有必要就一定要取证,而且也确实尝到了律师取证的“甜头”。
例如:2013年在黑龙江省某法院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受贿数额为12.6万元(建议量刑10年或12年),被告人曾经全部供认,但是律师通过向证人取证认为受贿数额应该是7.6万元,庭审中被告人也翻供称是7.6万元。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受贿数额为7.6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再如:2010年陕西省恒山县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51人轻伤。因涉及人员众多,影响很大,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开始以聚众斗殴罪对嫌疑人赵某等提起公诉,后改为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雁峰律师作为赵某辩护人,搜集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赵某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证据,并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赵某缓刑。
又如: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龙光城数百名业主因深圳的坪山环境园污染环境,于2014年多次到环境园游行请愿,11月份,400多名龙光城业主到坪山环境园请愿(警方称“打砸烧”),造成数十名执勤人员受伤。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43人被刑拘,29人被提起公诉,其中罗某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张雁峰律师作为罗某辩护人实地调查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罗某不是组织、领导者。最终法院对罗某免于刑事处罚。
细节决定成败
张雁峰律师每次接受委托后,都会深入细致了解、认真周密研究案情,经常从一些细节发现问题和突破口。
张雁峰律师曾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怀疑其前夫与另一女子有染,将两人约至某茶艺馆包房后,将事先准备的硫酸先后泼向两人面部,致二人被硫酸烧伤,且均为重伤。该案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最终判处缓刑。原因是张雁峰律师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了解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患史,于是申请精神司法鉴定。果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受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与被害人家属做工作,终促成了民事和解。
张雁峰律师在河北省某法院办理过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按照指控,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张雁峰律师也是通过申请精神司法鉴定,最终认定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后判处缓刑。
勤于学习方能与时俱进
张雁峰律师勤于学习,时刻关注立法和司法动态,以便与时俱进,调整自己的办案思路。他发现近年来由于公检机关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公诉机关加强了案件的审查,过滤了一大批案件,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使得审判时无罪判决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张雁峰律师非常重视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工作,争取不起诉或取保候审。近些年,张雁峰律师办理的多起案件都在检察院阶段获得不起诉结果。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王某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强奸案,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诈骗案,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办理的郭某职务侵占案,西安市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挪用资金案,深圳市检察院办理的沈某诈骗案等。有的虽然不能做到不起诉,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少受些痛苦,也为法院从轻判决提供了条件,如深圳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法院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张雁峰律师经常利用自己对法律、法理的熟谙程度,以及对司法实践的深刻了解,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确定战略战术。如在江苏某法院办理一起行贿、滥用职权案,由于有些问题存在争议,在认罪还是不认罪的问题上当事人及家属既矛盾又苦恼,张雁峰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建议认罪。最终获得了较满意的判决:法院只认定行贿罪,没有认定滥用职权罪,而且认定为自首,判处缓刑。
平和主动、准备充分方能事半功倍
关于刑事辩护的风格,张雁峰律师非常认可田文昌律师一向倡导的“平和、主动、充分”的观点。他认为,法庭审理是控、辩、审三方职业法律人的平等交流,是控、辩、审三方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进行“把关”的过程。既然是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平等交流,那么,辩护人就应当在心态上把自己与控方、审方摆放到一个平台上,与他们探讨一个共同的话题。
对于律师来说,法庭辩论的成功并不在于语言的激烈和态度的强硬,而应当更注重于说理的充分和态度的平和。而这种风格和气度又会在无形中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张雁峰律师在四川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审判长在法庭上对张雁峰律师的风格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建议其他律师向张雁峰律师学习。庭审后,多位律师纷纷表示对张雁峰律师理论功底和庭审表现的赞赏,并有几位律师向张雁峰律师索要辩护词,以便日后做参考之用。
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女白领姜某跳楼身亡。由于其生前在自己的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结为丈夫出轨,所以其死后大量网民对其丈夫王某进行了网上抨击,同时,将王某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簿信息和工作单位信息等在网上披露。这些行为给王某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于是王某将张某和几家网站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由于涉及到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和侵权界限、隐私权的界定,以及针对“人肉搜索”这种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该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媒体、网民、互联网公司都翘首以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多家媒体将此案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人肉搜索第一案”。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于2008年6月邀请了四名法学专家和一名互联网人士参与了研讨会;并且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召开了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此案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当时适逢《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此案进行了相应的关注。
该案被评为2008年度全国十大案件之一。该案使张雁峰律师在执业道路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结识了数十家媒体和数十位记者、专家,后来其办理的多起案件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央视大火案
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晚,在建的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又称央视新址配楼)发生特大火灾。北京市消防中心调动16个中队、54辆消防车赶赴救灾,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亲赴现场指挥救援,大火燃烧近6个小时后于翌日凌晨2时救熄。
火灾致使消防战士张某某牺牲,多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事故后70余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1人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刑罚。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张雁峰律师担任沙某辩护人。辩护律师提出的立功情节得到了法院认可,法院最终判决从轻处罚(沙某在《起诉意见书》中位列第三,在《判决书》中位列第五)。
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案接受委托是2007年5月,但当时影响并不大,2009年一审宣判后成为舆情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热议,2012年1月18日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引爆舆情高潮,最终引起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注。”张雁峰律师道。
后吴英集资诈骗案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案件之一。吴英案后有数十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当事人或家属找到张雁峰律师进行咨询和委托代理。而且通过办理吴英案,张雁峰律师更是盛名在外,这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有时还真派上了用场:2014年张雁峰律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受贿二审案,一审判10年,二审张雁峰律师介入后改判5年。接受委托后张雁峰律师曾去某监狱向行贿人取证,监狱开始不同意,称只有服刑人员本人的律师才能会见服刑人员,其他律师会见没有先例,一般是不允许的。但当一同前往的贾律师提到张雁峰律师是吴英案的辩护人时,工作人员表现出了兴趣,称赞律师很优秀,救了吴英一条命,张雁峰律师连忙辩称是法律救了吴英,是社会的舆论和监督救了吴英。双方因吴英案拉近了距离,工作人员于是顺利安排张雁峰律师会见了行贿人。
“吴英案成功的主要经验是将案件暴露在聚光灯下,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吴英免死,社会的舆论和监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会舆论和监督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司法公正问题,二是经济犯罪应当减少、废除死刑问题,三是金融制度改革问题。同时吴英案加速了民间金融改革步伐,催生了‘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经济犯罪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减少死刑方面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仅2008年,浙江省就有五起集资诈骗罪犯被判死刑,吴英案之后死刑大量减少,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张雁峰律师道。
张雁峰律师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1.哈尔滨邓某被控集资诈骗案(金额22亿元);
2.河北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中国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
3.北京梁某被控故意伤害案(青年导演鄢颇被砍案);
4.陕西省陈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5.电子工业部李某涉嫌金融诈骗案(撤销案件);
6.北京林某涉嫌100余万元诈骗案(撤销案件);
7.北京张某被控诈骗、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
8.北京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不起诉);
9.北京郭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撤销案件);
10.河北金某被控贪污案(判决无罪);
11.河北谢某被控受贿案(判决无罪);
12.陕西梁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检察院不起诉);
13.河北刘某被控故意伤害案(判决无罪);
14.北京贾某被控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处缓刑);
15.北京杨某涉嫌强奸案(检察院不起诉);
16.广东沈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
17.广东罗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免于刑事处罚);
18.浙江某国土局干部受贿案(一审判刑10年,二审介入,改判5年);
19.山东某公司总经理王某被控贪污、挪用公款案;
20.教育部某官员受贿案;
21.某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铁道部串案);
22.河北某副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3.河北某市建设局长被控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
张雁峰律师办理的民商案件
1.吕某诉贺某3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被告,证明只借3万元,驳回原告297万元请求,被多家媒体在《名律铁案》等栏目报道);
2.广东佛山多家公司合作投资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法院审理);
3.阎又文(傅作义秘书、地下党员)子女诉中央文献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
4.何某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5.李某与白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抗诉再审案;
6.燕某诉渣打银行北京分行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7.叶某诉山西巨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8.熊某诉康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某学校诉北京中方园房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10.李某诉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
张雁峰律师办理的行政案件
1.安某等诉北京市建委房屋行政登记案;
2.刘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行政违法、行政赔偿案;
3.姜某诉某市政府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案;
4.刘某诉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处罚案;
……
张雁峰律师语录
因时间原因,本次访谈要暂先告一段落了,因为还有当事人要见张雁峰律师,有更多的陷入困境的人需要张雁峰律师的帮助。最后笔者请张雁峰律师可否在此分享一下自己的办案心得和体会,张雁峰律师道:
1.一个案件对律师来说可能是自己所办案件的百分之一或百分之零点一,但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可能就是百分之百,所以作为律师,办理每一个案件都应当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律师不是裁判者,无法保证案件结果,但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工作态度。
2. 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所以律师代理案件应以追求胜诉为最高目标,胜诉是律师获得的最高奖励。
3.从律师角度讲,当事人是衣食父母,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不惜代价,竭尽全力;从当事人角度讲,其与律师是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当事人不应把律师当做自己的雇工或下属。
4.社会工作千差万别,但是无论做什么工作,都有一件事是必须要做的,那就是做人。律师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诚实善良、尽职尽责是必须要做到的。因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自己在接受服务时肯定希望对方这样对待自己,所以自己作为服务者就应该这样对待客户。这就是《论语》里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修改一下,那就是“己所欲,施于人”。
5.开庭的最高境界不是剑拔弩张、血肉横飞,而是“谈笑间,樯虏灰飞烟灭”。或者说,开庭不是追求打败对手,而是追求打动法官。打个比方,开庭不是拳击赛,必须把对手打倒在地;而是田径赛,看谁跑得更快,跳得更高(远),投得更远。
6.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但是有些案件在法庭之外寻求媒体支持也并非不可行,因为媒体可以宣传法律,反映民意,监督公权,促进公正。当然这样做的底线是不要违反法律,更不能对自己的当事人产生负面作用。
7.律师接案件一定要有所选择,不能来者不拒。没有金刚钻,却揽了瓷器活,最终不但害了委托人,也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当然谁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胜诉,但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绝不是上策。
8.律师接案件不能承诺结果,因为一是律师法有规定,二是只听一面之词就下结论没有依据,只能反映出无知者无畏或者说话不负责任。
9.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律师的工作非常自由,既不需要坐班,也不需要签到,一年不上班也没有人管你;但是律师的时间又是非常不自由的,自己说了不算,由委托人和司法机关决定,比如法院通知某日开庭,当事人从看守所传出口信要求速见律师等等,没有特殊情况是必须服从的。
10.律师需要勇气,但是勇气不等于鲁莽,必须讲究策略,不失礼仪上的谦恭;律师需要激情,但是激情要由理性来控制。
后记
最后,张雁峰律师道:“我们京都所对客户的承诺是‘追求卓越,不负重托’,我办案大部分工作都亲力亲为,包括会见、阅卷、取证、起草文书、开庭等,这些工作虽然助理也能做,但是从熟悉案情和实战经验考虑自己做可能会效果更佳。这样一来,留给自己的休息时间和陪伴家人的时间就很少,但只要当事人满意,自己多牺牲一些时间是值得的。”
张雁峰律师把办理每一个案件都当做雕琢艺术品,力争做到精益求精,尽善尽美。也许正因如此,他总能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认可。他跟笔者开玩笑说,他客户中的95%以上对自己的工作都是满意的,包括结果并不理想的案件,有的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不理想,但当事人对律师毫无怨言,出狱后还成为了朋友。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办理案件数百起,没有一起是由于自己不负责任而败诉。
是啊!“追求卓越,不负重托”,这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诺言,更是张雁峰律师20年如一日的执着和坚守。
赵伟主编访张雁峰律师合影
无论是网站还是个人,无论是在公众平台还是在个人博客,如转载本人的文章,必须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需选用本博客文章,请与本人联系,并支付稿酬。本人邮箱:zhaowei1381087196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