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 当代刑辩大律师
律师介绍:
陈光武律师,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光武律师1952年生于山东省郯城县,汉族。1982年参加中央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年毕业。同期1983年自修法律,1986年通过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同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律师资格,后续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本科学历。 1983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临沂分校任教。先后从事哲学、逻辑学、古文学、外国文学、法学等学科的教学辅导工作。 1983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0年辞去电大教师工作,从事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职律师工作至今。陈光武 当代刑辩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山东省 临沂市
所在机构: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陈光武律师 当代刑辩大律师
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临沂市仲裁委仲裁员
原任山东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教师。
陈光武,1952年生,汉族,郯城县红花埠人,本科学历,
从事文学、哲学、逻辑学、基础法学教学工作,兼职律师,90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
1970年参加工作,在郯城县轻工机械厂医务室从医。
1972年参加山东生产建设团,在三师独立营职工子弟学校任教。
1982年调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苍山分校任教。
先后从事哲学、文学、逻辑学、法学等学科教学工作。
1983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1990年至今专职做律师工作,先后服务于苍山律师事务所、山东三辰律师事务所、山东晨浩等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律师业务二十多年的同时,通过自学,先后获得汉语言文学、基础法学专科、本科学历。
参加企业改制、金融、房地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社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案件近两千余。
近十多年来重点探讨、实践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成功办理诸多在市、省,甚至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受到社会认可。
本人的工作信条是:直言扶真理、理真气壮 正气驱邪恶、恶消邪遁在有生之年,本人愿用厚重的法理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有限的生命为您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并期盼与法律同仁交流。
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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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义 精 诚 ——写给中国当代律师同仁和关心律师事业的
时间:2009-12-26 22:46:54 作者:陈光武 文章分类:晨光报道
今年是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这和改革开放的年龄相当。改革开放走过了三十年的辉煌历程,而律师业的重建却经历了三十年风雨的严峻考验。
说是风雨,并不过分。三十年来,律师事业不仅经历了没有《律师法》的律师时代,也经历了律师全员参与“严打”预审的特殊时期,更经历、而且正在经历着《刑事诉讼法》特别防控的准嫌疑人时代。
但是,风雨也好,考验也罢,三十年我们毕竟走过来了,而且走的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律师的从业人数已从重建时的200余人,发展到今天的150000余人。每年处理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达2000多万件。全国的律师同仁们在困难的条件下,积极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发展,促进了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然而,律师事业的发展举步艰难。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决定了乘着风雨而来的律师同仁们,还必然要迎着风雨继续前行。这不仅需要律师同仁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的编著者,就为展现律师风采,塑造律师形象,促进律师交流,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做了一件大好事。
本书在集萃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的前提下,强调了“大义精诚”的主题,凸显编著者对中国律师的职业属性和社会功能的准确定义。
大义精诚,我理解是“大义做人 精诚做事”的缩写。
“大义者,则大道理也”。
身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所应坚持的大道理就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度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保持一致,在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内,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不仅仅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执业的基础所在。“皮亡不存,毛将焉附”。脱离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空谈正义、真理和人权是毫无意义的。因此,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政治民主、社会稳定,是律师工作的大义所在。
“精诚者,真心至诚也”。
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精诚的具体体现应该是诚信,即诚实守信。总结许多著名大律师的成长历程和工作经历,不难发现,他们无不把诚实守信贯穿始终。
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文昌大律师,谈及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时坦率的说:“律师的素质包括品格素质和业务素质。品格素质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坚韧……”。这位已经是中国首席大律师的田老,依然把“诚实、正直”这一诚信的核心属性作为律师素质的首要要求。
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在主讲 “点睛刑事诉讼律师业务操作技能专题讲座”中首先指出:“刑辩律师要做好服务榜样的责任:在履行合同的问题上,应该以道德为服务的底限,为客户服好务、尽心竭力。”钱大律师所说的道德底限,显然是指律师在履行服务合同问题上的诚实、守信。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汤忠赞,在各种相关学术会议或讲座上,也一再告诫青年律师“要靠诚信、实力和坦率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大师们的观点,来源于长期工作实践经验的浓缩、提炼,既是发自内心的执业感受,也是告诫律师同仁、特别是青年律师的肺腑之言。试想,一个不被社会广泛信任的律师,其事业的开拓和发展是很难想象的。
当然,律师工作的大义精诚,不置可否的包含仗义执言的敬业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操作技巧。
直言扶真理,正义驱邪恶,历来是律师工作的核心要旨。这在各位律师入选的案例中得以充分的展现。很多律师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畏艰险,仗义执言。甚至不惜冒着遭遇打击报复、政治迫害、人身攻击以及生命安全威胁等巨大风险,依然挺身而出,义无反顾。这就是中国主流律师真实的写照。
入选的案例亦全面显示出广大律师扎实过硬的理论功底和对案件应变自如的掌控能力以及精湛完美的操作技巧,
当然,对于中国律师现状,社会上也有人提出种种质疑。但是,我敢负责任的说,中国律师的综合素质是高的,中国律师队伍整体形象是好的。本书列举的这100位律师就是缩影,本书收集这100个案例就是证明。
至于律师客观上存在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律师队伍内部建设的局限,也有外部环境的制约。如律师如何处理当事人和法官关系问题,社会上关注较多。但这和国家的法制结构设计失当,司法权力分配失衡有着直接关系。部分法官个人权利的无限膨胀和社会有效制约机制的缺失;律师正确意见被采信的途径不畅;律师的正当权利实现的渠道受阻等问题,是改善不正常辨审关系的巨大障碍。
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国家司法体制的改革步伐正在加快,律师的执业环境将不断改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的重大修改就是讯号。虽然相关内容和其他法律的衔接还有待完善,但毕竟是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相信律师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下独立、自主、平等、安全的法律主体的时代已为时不远。当然,这需要广大律师及律师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更寄希望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
大义精诚的中国当代律师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