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义和担当谱写的法律人生——访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三新律师

用正义和担当谱写的法律人生——访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三新律师

业务领域: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所在机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用正义和担当谱写的法律人生
——访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三新律师


赵伟主编与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三新律师


编者:
正义是什么?正义就是心存善念;正义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是敢于去帮助他人而不畏强权;正义是真正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能够得到广大民众支持,能够经久不衰的那些经过历史检验的精华……
担当是什么?担当是当遇到事情的时候该负的责任不能推脱;担当是烈日下默默小草头上的那棵参天大树;担当是洪流肆虐时那道隆起的高峰;担当是风雨中海岸边那座指路的灯塔;担当是拥有心怀天下的大义和胸怀……
今天的主人公,在其30年的法律人生中,始终以正义和担当在谱写着曾经走过的路,谱写着曾经的、正在继续的法律人生,他就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三新律师。

李三新 律师

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长历程
李三新大学毕业即被分配到检察院从事法律工作,从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起诉科长,从批捕部门轮岗到起诉部门,先后工作了七年有余。期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就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调往广东省司法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994年经广东省司法厅任命担任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主任(处级)。随着法律机构的体制改革,国办律师事务所要脱离司法机关走向社会化,从业律师要走向合伙化,1998年辞去司法公职,投身于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从业至今。 

历任职务 
在从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党总支副书记、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兼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艺术团团长等职务。 

特长 
担任政府(或职能部门)及企业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服务,熟练处理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擅长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各类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除此之外,在社会生活中还擅长器乐、歌舞、篮球、乒乓球等艺术和运动类的活动。

案例选介 
1、曾担任广东粤海集团法律顾问,成功地完成了该集团重组改制、优化整合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2、担任日本豪雅株式社中国投资集团的法律顾问,成功地为日方在中国投资完成了投资建厂、生产销售、市场布局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3、担任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狮山镇等地方政府及国资委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招商引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协调农村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政府与农村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出谋策划、穿针引线、普法宣传、执法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受到当地政府及农村和企业的好评。 4、参与代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系列案件的辩护活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5、某中学高三毕业生在临近高考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拘留,指控其涉嫌强奸少女。李三新介入此案,为该学生辩护,经过多方努力,使该学生在高考前无罪释放,赶上高考,并被某高校录取。事后,该学生和家长感动万分,赠送锦旗致谢。 6、某政府因法律意识不强,为企业提供担保,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涉及标的2.8亿元。李三新接受委托代理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李三新以其渊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推理、善辩技巧,迎得了合议庭法官的一致认同,改变了同类案件以往的模式化认定,作出利于担保方的判决。此案为某政府避免损失2.8亿元。 7、某农村将集体土地出租给某企业建厂经营,该企业进驻后,长期拖欠租金不给,还通过某些官员放出一些威胁的话,使农民敢怒不敢言。李三新得知此事后,主动代理农村免费为他们提起诉讼,经过激烈的较量,终于以正义之辩赢下了这场官司,为农村争回了他们的利益,得到村民热情致谢和高度赞扬…… 

印象
李三新生于军人世家,在这个父辈曾参加淮海战役的大家庭里,公正、正直的熏陶从小即耳濡目染和影响着每个家庭成员的成长。早在10年前笔者就已经和李三新律师通过数次电话,只因相隔甚远,一直未曾谋面。今日赶上李三新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办案,笔者得以在东交民巷饭店有幸与之面唔、交流,并在其点滴回忆中,获知和感受一个与中国法治建设同步成长的律师的心路历程。在他的讲述中,回顾中国法治道路的历史;回顾中国法治从萌芽到成长到发展的艰辛和沧桑巨变;回顾一名中国律师对中国法治的忧心、期许和憧憬,对中国法治的守望和坚守。在讲述中,笔者也更深刻了解了他,认识了他,30年来,无论面对任何复杂、棘手事件,他总能淡定以对,这应该就是历经风浪、曾经沧海后的淡定。他的爽朗的笑声也不断感染着笔者,这应该是风雨过后见彩虹的胜利之笑,人生不就是要笑着面对吗!

律师之路
20世纪80年代初,李三新大学毕业,即被分配到了检察院,在这里度过了其最初的法律实践工作,从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起诉科长,从批捕部门轮岗到起诉部门,这些他都经历了、实践了,一直在检察系统历练了7年有余。后由于特殊的贡献,还荣立了二等功,并于1990年被调往广东省司法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四年,10余年的司法实践工作,李三新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攻克着一个又一个难题,成了司法系统的“办案能手”,同时也奠定了其在司法领域的基础。但李三新自觉不太适合在机关工作,1994年,即主动要求到基层律师事务所从事具体的法律业务,经司法厅领导和人事部门考评后,任命其担任司法厅下属的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主任(处级)。随着法律机构的体制改革,国办律师事务所要脱离司法机关走向社会化,在职的事务所主任可选择在司法厅继续担任行政领导工作,从业律师则要走向合伙化。政策颁布后,李三新备受鼓舞,1998年,他放弃回厅从政的选择,辞去司法公职,投身到了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应该说,成为一名专业的执业律师,正是他所想向往的,少却了机关内的人事纠葛,在律师这个大舞台上,可以尽显自己的抱负和才华,他自认天生就应该是当律师的料。“一直到现在我对当时的选择无怨无悔,而且倍感自豪”,李三新律师说。

智囊参谋
1980年,广东省政府出资在香港注册成立粤海企业集团,是广东省政府在香港的“窗口公司”,作为广东省政府的“窗口公司”,粤海一直肩负着向海外“借钱”的重任。由于靠近香港、澳门,粤海成为广东政府面向港澳的一面融资“窗口”,从香港股市、房市斩获丰厚。粤海旗下拥有5家上市公司,其中旗舰粤海投更是香港股市分量极重的一只股票,曾被选为33家恒生指数成分股之一,粤海因此入选香港蓝筹股,睥睨一时。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业务无限扩张,“窗口公司”的业绩无一例外开始下滑,并暴露出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主业不清、管理混乱、负债过高等问题成为难以解脱的枷锁,严重困扰企业发展。 1997年下半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成为粤海败落的导火索。在金融风暴的冲击下,香港股市大幅缩水,地产也随之下挫,和香港咫尺之遥的广东开始感受到阵阵寒意。随着香港金融市场险情不断升级,粤海最终不可避免被卷入进来。
随着港澳两地分公司相继告急,粤海出现现金流困难。毕马威对其进行重点审计,发布的报告令人大吃一惊。这家信誉优良的中资企业居然资不抵债,欠款高达46亿美元外债,负债率高达74%。
考虑到粤海涉及政府信誉和国家形象,还有两家关系香港股市稳定的主力企业,无论从哪方面衡量,都不能倒闭。无奈之下,广东省政府决定挽救粤海。官方宣布:粤海债务将通过重组解决。李三新律师作为粤海集团重组法律顾问,被推上了前台。
“粤海重组”之路是异常复杂而且艰难的。第一个重组方案才出台,谈判双方便立刻形成对峙。
债权人尤其是债权银行态度强硬,声称粤海是广东省开办的“窗口公司”,政府要负责清偿全部债务本息。广东省政 府明确表示:“粤海公司资不抵债并非政府干预所致,归因于企业的自主经济行为,应由企业自身负责。而且放贷银行在审核 与监督方面也须负一定责任,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毕马威的审计报告为这一观点提供了详尽依据。
广东省政府一再强调:“‘粤海重组’是一个商业行为而不是政治行为,债权人应同广东省政府的专业顾问进行谈判 ,以达致双方满意的商业性重组计划。”为了显示诚意,同时不使重组后的新粤海只成为一个简单的“还债机器”,广东省政 府经慎重研究决定,将价值22亿美元以上的东深供水工程这一优质项目资产注入粤海,为重组谈判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物质 基础。
经过与境外债权人多轮十分艰难的谈判,终于在两年后的2000年12月成功重组了粤海公司的巨额债务,平均削债率达42.78%。重组后的新粤海总资产约483亿港元,总负债约339亿港元,资产负债比例为67%,与重组前相 比得到明显改善。
“粤海重组”也成为当时举世瞩目的重组事件,是迄今为止我国国营企业规模最大的重组案,其重组范围广涉4个集团,合共500多家企业,遍布内地及港澳、美国、英国等超过10个国家与地区;参与重组的债权银行逾200家、债券持有者达300多家、贸易债权人超过1000家。
作为“粤海重组”的亲历者,李三新律师事后感叹:“那些日子简直是没有假期,没有日夜的工作。”
现在的李三新律师辞掉诸多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专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其经营活动,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李三新律师说,中国的中小企业利润虽然只占到中国经济的20%,但中小企业解决了近80%的城镇就业人口和农村转移劳资力的就业问题,多少大学毕业生、多少民工找不到工作?国企进不去,我没有回天之力,只要还有一份热,我就会尽力去帮助这些民企,能帮助他们在残酷的环境中生存下来,我心足矣。

正义之辩——广东某市法院副院长受贿案
深陷囹圄:广东某市,中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重要城市,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2011年8月9日,已经退休赋闲在家的原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某某被突然到访的检察院侦查人员吓了一惊。侦查人员以涉嫌受贿罪要将其带走。随即在其家中地毯式搜索,搜出存折24本,侦查人员大喜过望,但经过核实,24本存折合计人民币才30多万元,侦查机关人员又有些失望,因为正常的合法收入都会超过30万元。原副院长曾某要求侦查人员出示检察院的相关手续,检察院侦查人员说:“是与纪委联合办公”,但曾某及家人却没有收到纪委的任何通知,曾某即被强行带走,直到2011年9月22日才对曾某宣布刑事拘留并移送看守所,前后非法拘禁竟然长达40多天!在非法拘禁期间,侦查人员多次连续多天不让曾某睡觉,对其进行车轮式审讯,而且在其只穿背心短裤的情况下将空调开至18度对其身体进行摧残,逼他承认受贿。然而,让这位曾经的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更为凄惨的经历还在后面。
行贿人不认识受贿人?这是什么逻辑?2013年5月10日,在超期羁押617天后,广东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曾某某涉嫌受贿罪案。而在法警将曾某与该案涉嫌行贿人卢某一同押上警车从某市带往另一市看守所时,曾某听到法警叫卢某的名字,即质问卢某认识自己吗?卢某称不认识。曾某又质问卢某为什么不认识却交代向我行贿?卢某反质问曾某,不是你先交代我向你行贿的吗?二人遂在警车内发生严重争执,后被法警拉开。在庭审过程中,李三新律师当庭提出,公诉人指控的行贿人与被告素不相识、素无来往,且公诉人指称的两位“中间人”也否认“介绍认识与行贿”,要求当庭传唤卢某和中介人出庭质证,被审判长认为没有必要而拒绝。真是岂有此理!(笔者)
庭审时,曾某当庭推翻受贿供述,诉称案卷中承认受贿的供述是受到检察机关非法关押、逼供、诱供所致,要求当庭公布审讯录音录像。但公诉人只是出示了中共某某市纪委在此次庭审前两天开具的一纸证明,称他们在曾某某被刑事拘留前,对其进行了43天的“双规”。公诉人还当庭解释说,“侦查机关已出具说明书,告知法院当时的录音录像已损坏,无法移交给法庭审查”。
李三新律师再次指出,曾某从被带走审查到开庭历时一年八个月,纪委直到开庭前夕才出具“双规证明”,恰恰证明当时并没有采取“双规”措施。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委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双规”,必须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移送审理时,必须移送与双规相关的七种材料;还要移送解除“双规”决定书。而现在必须有的所有材料和手续统统没有,却用一纸“证明”代之,手续合法吗?证明有效吗?是不是“欲盖弥彰”?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允许“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
李三新律师进一步提出,哪怕是损坏的录音录像也应该向法庭出示,应该由有关专家机构来鉴定是否损坏和是否能复原;检察机关不能只向审判机关有选择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录音录像,而对自己不利的录音录像一律以“损坏”的理由不予公开。
最后,李三新律师更有力的指出,被告否认受贿、又没有其它证据印证被告人有罪,不足以形成对指控犯罪的确证,不能确认被告有罪。应该本着“疑案从无”的原则,慎重审判。
阻挠威胁: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宣布休庭。据悉,有法官甚至法院负责人受到特权者的威胁:“还想不想干了?”同时李三新律师也受到威胁和恐吓。曾某某妻子及其妻弟家无故被搜查,并多次超时传讯,明知其妻子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仍故意激怒其妻,致使其妻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到检察院进行抢救。还故意把曾某妻子关押在曾某某的隔壁,让其妻的哭诉、喊冤声传给曾某某听,对曾某某进行精神折磨。
曾某某在受到精神和躯体的摧残下,曾几度放弃抗争,作认罪陈述。“我认定本案被告人是无罪的,我就要坚持做无罪辩护,决不放弃”李三新律师斩钉截铁的说。
沉冤昭雪:明知道是一个错的案件,为什么不去纠正,纠正的难度为什么那么大?通过违法的手段去打一个犯罪的事实,本身就是犯罪。该怎么样解释这种犯罪呢?手段违法,结果就是违法(犯罪)结果。2014年11月,在李三新律师两年多的努力、抗争、正义之辩下,检察机关无奈,只能选择撤诉,曾某终于获得了自由之身。
当今,冤假错案已经成为社会之肌瘤并造成非常严重的恶果,多年来,冤假错案数量之多,范围之广,花样之百出,使人难以想象。经济是高速发展了,但司法却在“和谐”旗号下倒退了,在过去的十多年来,信访潮有增无减就是最好的例证。而要纠正一个冤假错案又有何其难?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杭州叔侄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等重大冤假错案也先后进入公众视野,然而,这些只是众多冤假错案的冰山一角,我们又该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呢?李三新律师指出:“法律规定,公、检、法三家应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在现实中却没有监督。再加上纪委,他们联合办案,冤假错案怎能不多?公、检、法就像一条生产流水线,案件就好比一个产品,法院是成品的最后完成者。遇到冤假错案时,如何在半成品、成品阶段及时打回去,作业习惯如何打破,这是法律工作者亟待思考的问题。否则法官一敲锤,冤假错案就变成了成品。已经成了成品的冤假错案,再去纠正就难上加难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让笔者看到了希望,让法律人感受到了法律阳光的温暖,让我们拭目以待。

李三新的人生使命
“鄙人才疏学浅,天文地理、奇门遁甲,一窍不通;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知之不多;圣贤经传、古今兴废,读之甚少。虽然愚钝却生性孤傲,上不趋炎附势、下不欺辱贫糠,爱交天下贤人信士,深恶世间卑鄙小人。上帝安排来到人间,实不该禄禄无为虚度年华。从事法律工作以来,鄙人认真研究法律理论和办案技巧,致力于将法理精神融汇到司法实践之中,欲尽已所能服务社会。本着刻于内心的做人原则,将诚实对待每一位信任自己的人,认真做好每一件代办的事。凭着一腔真诚心和正义感,服务好每一个客户,这是鄙人交给自己的人生使命。日后在告老谢世之时,如有这么一句评价:李三新是一个伸张正义的好人,我心足矣!”——李三新

后记
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李三新律师的谈话一直吸引着笔者,从历史的回顾,对当今的忧虑,以及30年后未来的展望,笔者也随着他的思绪走进中国跌宕起伏的法治之路,不断的思索、向往……将近结束时,笔者更了解到,除了工作,李三新律师并没有放弃多彩的生活情趣,闲时也携友人知己,或闲庭漫步、或花前月下,或引颈高歌、或悠然起舞、或球场腾跃、或海聊神侃……30多年的法律生涯,他驾驭法律游刃有余,然,更让笔者钦佩的是,他更驾驭好了人生,他热爱着律师这个职业,他热爱着基层的广大民众,把自己的人生经验和知识与他们分享,帮助曾经精神陷入低潮的人走出阴霾,成就人生。
让我们还是用李三新律师的话结束本次访谈:“认真并愿与所有热爱生活的人共欢同乐。”

 

 

 

李三新 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传  真:02083848411
联系电话:020-83848448
电子邮件:yongfang77@sina.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