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律师领军人——访全国优秀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
律师介绍:
赵 耀 律师 男,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所一级合伙人、董事局主席。历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昆明市第四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云南省保密局、云南省旅游局、昆明市人民政府、丽江市人民政府等20余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赵耀律师在法律服务专业技术领域和律师行业发展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多次受到全国、省、市的表彰,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12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2009年12月、2012年1月其领导的八谦律师事务所荣获 “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1年被西南政法大学评定为“十大杰出律师校友”。荣获2013年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赵耀律师广泛参与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还牵头成立了八谦律师奖学金和组织在事务所成立法律研究中心。西南律师领军人——访全国优秀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民事、行政案件
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所在机构: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西南律师领军人
——访全国优秀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
赵 耀 律师
男,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所一级合伙人、董事局主席。历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昆明市第四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云南省保密局、云南省旅游局、昆明市人民政府、丽江市人民政府等20余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赵耀律师在法律服务专业技术领域和律师行业发展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多次受到全国、省、市的表彰,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12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2009年12月、2012年1月其领导的八谦律师事务所荣获 “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1年被西南政法大学评定为“十大杰出律师校友”。荣获2013年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赵耀律师广泛参与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还牵头成立了八谦律师奖学金和组织在事务所成立法律研究中心。
走近“实力派”律师
赵耀律师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对金融证券、投资商务、房地产、刑事、行政法律研究颇深,长于经济综合法律事务高级策划及诉讼代理业务,长期为政府提供突发事件处理、信访及群体性案件处理、立法、投融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诉讼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及咨询服务。擅长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其业务水平和良好业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是云南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实力派”年轻律师代表人物之一。
赵耀律师自1987年至今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从事律师工作26年来,担任过百余家企、事业、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诉讼、非诉讼案件一千六百余件,承办过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诸如:云南日报社及昆明电视台名誉侵权案、薛健强酸毁容案、云南98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纠纷“白案模式”的白浩明案、李元故意杀人案、备受媒体关注的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袁田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丘北县公安局干警李光兴等人刑讯逼供案、李元故意杀人案、以及震惊中外的“云南大学马家爵”杀人血案等。在诉讼中其辩护观点、代理意见大多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采纳。其良好的业务水平深受好评,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白案模式(白浩明案)
赵耀律师代理的云南98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纠纷案“白案模式”的白浩明案( 作为本案当事人昆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代理律师赵耀,参与了该案二审的代理。 因该案的改判所引起的后续云南省、市两级人民法院“执法原则”以及“处理意见”——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品房购销合同(98合同)诉讼纠纷应注意把握的执法原则”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白浩明与昆明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处理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法院今后处理该类案件的大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从而彻底改变了云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纠纷司法审判按照“胡案模式”判决“一边倒”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云南地产界开发商们的一大福音,也为处理该类纠纷提供了科学、客观的另一判案模式。
(二)云南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
(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崇华、陈文跃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云南省涉案金额最大、集资人数最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数最多的非法集资案件此案是云南省第一个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84,627,420元,集资人数达12608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达45名的特重大刑事案件,引起了全国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新闻媒体均对本案作了大量的报道,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
赵耀律师从2009年9月接受委托,至2011年8月18日领取二审《刑事裁定书》为止,历时工作近两年。承办律师先后14次到看守所会见陈文跃了解案情。多次到法院阅卷,参加陈文跃等45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前会议,又参加2010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历时三天的一审法庭审理,一审判决后又受托继续担任辩护人参加了二审法院的书面审理,依法为被告人陈文跃进行辩护。
针对此案确实存在2006年8月25日云南省银监局即认定金座公司通过民间借贷方式非法吸纳社会公众存款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直至2009年5月7日本案才正式立案侦查等问题,赵耀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纠缠本案犯罪成因、政府监管失察、司法追究不力等社会敏感问题,不炒作、不浮躁、不哗众取宠,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站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高度,努力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护,彰显了在“杀与不杀”之间慎用死刑的刑罚价值取向,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等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三)李元故意杀人案
在被告人李元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中,赵耀律师敢于坚持真理、仗义执言,努力实践“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通过两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作为“边缘智力”的、外号为“星期九”(——因其智力发育障碍,被问时回答一星期有九天而得名)的李元,经历了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依法判决宣告无罪,使李元蒙受的不白之冤得以清洗,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李元亲属送给赵耀律师的锦旗上“两袖清风讨公道无私无畏、一身正气遵典章敢作敢为”正是对律师工作的最好写照。
震惊中外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采访实录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后,记者约见了马加爵的辩护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律师,就该案本身及一些相关情况,对其进行了专访:
(一)马加爵是否会上诉
记者(以下简称记):马加爵一审被判死刑,案件下一步会如何发展?
赵耀(以下简称赵):从法律启动程序上讲,要看马加爵是否上诉。上诉了就会有二审,若不上诉,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报云南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记:马加爵的亲人能提出上诉吗?
赵:不行。只有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疾患的人,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才有上诉资格。马加爵是成年人,除非他本人同意,辩护人和近亲属才可以代为上诉。
记:您认为马加爵提起上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赵:判决书现在还未送达他,送达后还有10天的上诉期,作为律师,我不愿在这个时候推测当事人的意愿。这也是职业准则。
记:假如马加爵没有上诉,您估计到他被执行死刑,最短多长时间?
赵:死刑复核程序中对法院的工作时效未作具体规定,所以这个长短不好讲。目前还很难判断马加爵亲人的意愿。现在谈这个问题会增加他们的精神负担。
马加爵父亲和姐姐被隐秘保护
记:您是马加爵父亲以至他们家庭最直接的接触者,肯定有一些深切的感受。
赵:马加爵的家人都很朴实、善良、厚道。马加爵的父亲能用下跪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庭道歉,就说明他很善良。我对这个家庭非常同情,也是个受害家庭、不幸家庭。
记:你所说的不幸表现在哪里?
赵:人之常情嘛。这么贫困的农村家庭,辛辛苦苦培养的大学生转眼变成杀人犯,亲人在情感上落差很大。他们对马加爵怎么变成这样也迷惑不解。
记:马加爵的亲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有心理准备?
赵:还是有的。马加爵杀害4人毕竟是事实。但现实还是让他们接受不了。
记:马加爵父亲和姐姐在昆明的这几天,没有一家媒体记者能找到他们。是您把他们“藏”起来了吗?
赵:是我们律师事务所安排照顾的,主要出于对他们的保护才回绝媒体采访的。
记:对马加爵的亲人,您这几天都作了哪些工作?
赵:主要是精神抚慰,希望他们能勇敢面对现实。另外就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给他们进行了交代,对马加爵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进行讲解。在生活上提供一个私密的避免干扰的环境。
记:他们日常生活正常吗?
赵:肯定情绪不好,但在我们的努力下,生活基本正常。
记:马加爵的父母也可能失去儿子。社会上有种说法,受害者,比如龚博的家庭失去的是积极上进的优秀青年,而马加爵家失去的是逆子,伤痛不可同日而语。您怎么认为?
赵:不应该有这样的归类。从5个家庭遭受的打击,其家属遭受的精神伤害来说,是一样的。就算马加爵犯有再大的罪行,他的家庭是无辜的,社会应该给予同样的同情。
记:社会上还流传着这样的说法:马加爵可杀,但不可恨。您怎么看?
赵:从情感上讲,连续3天残忍杀害4名同窗,该被审判和谴责。马加爵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这样有悖常理的事的?这也是辩护律师接受案子时的迷惑。至于可杀不可杀的问题,法院会有公正裁判,律师对任何结果都应保持理性,从法律角度看待。
(二)指派只是工作的入口问题
记:大家都知道,马加爵的父亲先前委托过北京一名律师做马加爵辩护人,但昆明中院指定的你。有人称这是“律师之争”。
赵:委托和指派是不一样的。律师如果接受近亲属委托,还要征求疑犯本人的同意。马加爵对其父亲委托的律师明确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原告人,由法院指定律师辩护。昆明中院指定昆明法律援助中心辩护,我和另一律师被指派。
记:马加爵不能拒绝指定的律师吗?赵:能。但拒绝要有正当理由。记:委托和指定还有不一样的地方吗?
赵:这不过是工作的入口问题,不论因哪种形式成为辩护人,都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记:有舆论说,被指定代理马加爵案的律师会“一战成名”。
赵:你们可能不了解我。我之前已经不是默默无闻的律师了。马加爵案件也许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但在律师眼中,不过是个普通案件,没什么特别。律师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我们一直低调对外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空间。我们4月8日接案,但媒体直到4月19日才有报道。
记:如果有二审,你还是代理人吗?
赵:马加爵如果不委托代理人,法院还将指派,也可能是我,也可能不是。
(三)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记:一审庭审中,您对马加爵的辩护应当看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赵: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其实主要是要确定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如果他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杀人事实清楚,肯定是有罪的。如果精神有问题,完全无责任能力,就不负有刑事责任,如果是限制责任能力,则负部分责任。所以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很难归结,实际上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记:我注意到,庭审现场,您好几次提出要对马加爵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后三次都被审判长打断了,很尴尬。
赵:我认可已做的精神鉴定符合程序,从法律上讲有效。精神病鉴定现在在国际上标准、程序都无统一规范,所以我们提不出申请再次鉴定的证据,很被动。我不是无端猜疑科学鉴定的结论,但符合法律的科学鉴定是否真正有科学性和客观性,我无法评判。
记:马加爵家人怎么认为?
赵:他们最接受不了进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变成杀人犯,因此对马加爵的精神状态的疑虑,家属同样存在。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金羊网-羊城晚报报道,昨天,马加爵的辩护律师赵耀向媒体记者透露,马加爵已经主动提出,待案件判决之后,他有话想对律师说。报道说,对于此前一再拒绝律师的马加爵而言,这是一个引人思考的转变。
(四)难觅“邓彦波”
马加爵落网后,新华社记者曾在三亚市第一看守所对其进行采访。当问他有没有什么话想对大学里的同学说时,马加爵答:“我有些话想对一个同学说。他叫邓彦波(音),和我住一起的。我有很多话都说不完,因为我曾经很想交他这个朋友,但是(终究)又没有。”
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让内向的马加爵“很想交这个朋友”呢?由于采访没有继续追问下去,这个“邓彦波”成了一个谜。羊城晚报记者连日来问了许多曾与马加爵接触过的人,包括马加爵的同学,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邓彦波这个人。
(五)有话想对律师说
羊城晚报记者向赵耀律师问及“邓彦波”,赵耀想了想说:印象中有这个人,但没有见过,可能是在材料里看到过,马加爵自己倒没有提。“但过了这么长时间了,他的这种想法(对‘邓彦波’倾诉)应该慢慢淡了。现在他最信任的就是我们律师这块儿。他自己提出,判决之后要见我,有话要对我说。”赵耀说。
报道说,马加爵曾几次三番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但求一死”,这次却主动要求见律师一面,其中转变令人疑惑。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
办案之余赵耀律师还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政府法制及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自2006年以来受托办理了发生在云南昆明等地的群体性案件13件,以其高度的政治立场、高超的工作艺术、灵活的工作方法,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协商解决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件,通过行政调处(包括政府信访机构调处2件)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4件,通过司法诉讼法院判决或调解、协商和解形式解决纠纷3件,通过律师协调利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3件,圆满解决了相关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表扬。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成功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的法律专家。
笔耕不辍
赵耀律师还十分注重理论研究和实务总结,发表了《政府法律顾问实务》、《论票据背书的法律问题》、群体性案件中律师的使命与工作艺术》、《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研究》、《我国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律师执业经验与办案实录》、《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等个人专著,发表学术论文30余部/篇,并在全国、省、市多次获奖。 2011年5月,赵耀律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其个人专著《政府法律顾问实务》,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赞誉,云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祁希元同志为本书作序。作为研究东南亚、南亚国家投资的法律专家,参与了众多东南亚、南亚国家投资项目法律服务,在长期从事东南亚、南亚国家投资的法律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果,对东南亚、南亚国家投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系统研究,以其2013年8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为形式和起点,以系列专著形式呈现给社会各界,对同行律师、高效研究人员、学者、投资者起到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不仅填补了国内研究空白,也为国家战略和企业投资之所需,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撰写的论文:《论票据背书的法律问题》荣获“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论分业经营制度下法律服务体系的重构》和《律师见证业务的拓展与风险防范》在云南省首届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中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研究》荣获2008年昆明市法学会2007-2008理论课题研究 “二等奖”。《创新与制衡:刑事财产查控制度的构建》,获2012年西部律师论坛“一等奖”。
热心公益
赵耀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长期为云南省残联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捐款二十余万元积极开展助残、 扶贫、救灾,一直热心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平困大学生的帮扶工作。其牵头组织的八谦律师奖学金是云南省首个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设立的高等院校专项奖学金,是于2011年在云南大学法学院设立为期五年的专项奖学金。旨在促进云南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云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学子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每年共设一等奖学金三名,奖金人民币陆仟元;二等奖学金四名,奖金人民币叁仟元;单项奖学金为:突出学术研究奖一名、突出社会实践奖一名、突出公益活动奖一名、优秀竞赛奖一名、最佳团队奖一名,奖金各人民币贰仟元。
赵耀律师牵头组织在事务所成立法律研究中心
该法律研究中心系专业的法律研究机构,致力于对中国律师制度和管理模式进行调研,并形成成果供专业管理人员参考。以指导中国律师管理模式创新和管理方式改革。同时依托事务所多年来积累的典型案例和具体数据资料,承担事务所品牌和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 目前对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研究中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种作为高校法学院的附属机构主要用于高校法学项目研究、高端人才培养;一种由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法律咨询中心主要用于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还有大多数属于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部门的法律研究中心,主要针对某一业务部门法律进行专门研究,例如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等等。
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在于:打造律所的文化品牌,拓展律师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赵耀律师牵头成立八谦律师奖学金
八谦律师奖学金是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在云南大学法学院设立为期五年的专项奖学金。旨在促进云南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云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学子争先创优,全面发展。
八谦律师奖学金每年共设一等奖学金三名,奖金人民币陆仟元;二等奖学金四名,奖金人民币叁仟元;单项奖学金为:突出学术研究奖一名、突出社会实践奖一名、突出公益活动奖一名、优秀竞赛奖一名、最佳团队奖一名,奖金各人民币贰仟元。
八谦律师奖学金是云南省首个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设立的高等院校专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