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元中国刑辩大律师

律师介绍: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类: 1、广州市工商联部长黄志刚贪污案,两次判决15年,广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宣告无罪。 2、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熊少华涉嫌运输毒品2500公斤判决无罪。 3、一审深圳中院判处死刑的王阳色诱抢劫案,二审改判死缓。 4、广州市机械设计研究所所长丁某贪污、受贿案数罪并罚判处缓刑。 5、案惊中央,公安部督办的香港人贺瑞诚、澳门人陈云瑞特大诈骗案由重刑改判为5年和3年; 6、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长陈楚源、总经理助理武寇卓金融凭证诈骗、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数罪并罚轻判5年。 7、广东省船舶工业联合公司总会计师卢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行贿案减轻处罚判5年。 8、增城市惠登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人高盛华、陈云瑞由个人走私改变定性为单位走私,并认定自首判处缓刑等。 9、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香港人吴志聪走私毒品安眠酮4.23吨判处无期徒刑。 10、目前正在承办的有公安部督办的李某欢(905专案)和刘某伟特大制贩毒品案及广州市电视台何某受贿案等。 民商案件: 1、广东省地图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 2、广东省口腔医院和广东省计生委等四单位合作建房工程款纠纷案 3、广州市芳奈儿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专利互联网侵权案 4、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合同及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5、PACIFIC PHARMACHEM,LTD与连云港市售货合同仲裁案[(2001)贸仲裁第0415号裁决书] 6、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纠纷案。 7、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李刚人身损害赔偿案 8、深圳市龙岗区龙西伟高塑胶制品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9、桐乡绵丝厂诉清远新益公司购销合同、新益(香港)公司加工承揽案 10、徐高华工伤事故损害赔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案

丁一元中国刑辩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所在机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丁一元 中国刑辩大律师

 

 

 

 

专业领域:
经济仲裁、再审申诉、损害赔偿

教育背景:
曾就读于九江学院、湖南商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工作经历:
现任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刑事部主任

丁一元律师曾在司法部门工作八年,1990年以九江市最高分通过全国第二次律考,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1994年南下广州,在广东商务金融、环球经纬律师所、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

中国律师年鉴网 中国刑辩大律师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编辑部 副主任编辑方颖拜访丁一元大律师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类:
1、广州市工商联部长黄志刚贪污案,两次判决15年,广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宣告无罪。
2、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熊少华涉嫌运输毒品2500公斤判决无罪。
3、一审深圳中院判处死刑的王阳色诱抢劫案,二审改判死缓。
4、广州市机械设计研究所所长丁某贪污、受贿案数罪并罚判处缓刑。
5、案惊中央,公安部督办的香港人贺瑞诚、澳门人陈云瑞特大诈骗案由重刑改判为5年和3年;
6、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长陈楚源、总经理助理武寇卓金融凭证诈骗、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数罪并罚轻判5年。
7、广东省船舶工业联合公司总会计师卢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行贿案减轻处罚判5年。
8、增城市惠登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人高盛华、陈云瑞由个人走私改变定性为单位走私,并认定自首判处缓刑等。
9、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香港人吴志聪走私毒品安眠酮4.23吨判处无期徒刑。
10、目前正在承办的有公安部督办的李某欢(905专案)和刘某伟特大制贩毒品案及广州市电视台何某受贿案等。

民商案件:
1、广东省地图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
2、广东省口腔医院和广东省计生委等四单位合作建房工程款纠纷案
3、广州市芳奈儿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专利互联网侵权案
4、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合同及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5、PACIFIC  PHARMACHEM,LTD与连云港市售货合同仲裁案[(2001)贸仲裁第0415号裁决书]
6、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纠纷案。
7、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李刚人身损害赔偿案
8、深圳市龙岗区龙西伟高塑胶制品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9、桐乡绵丝厂诉清远新益公司购销合同、新益(香港)公司加工承揽案
10、徐高华工伤事故损害赔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案

2004年第四期《中国律师》对其作过专题采访报道,2008年入选法律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刑辩大律师》,2010年作为律师典范入选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司法厅等编著的《感动广东》、《南粤改革先锋》、《蓝天下的新广东》等书。

 

 

http://www.dyylawyer.com/
 

盈科广州刑事法律事务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286736317
 

 

联系方式
丁一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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