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荣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陈建荣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业务领域:金融证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房地产建设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在机构:炜衡(北京)律师事务所

陈建荣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陈建荣 律师  

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律所管委会常委;炜衡宁波分所负责人。

 

教育背景

南开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工作语言

中文和英文

 

专业领域

金融证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房地产建设。

 

履历和资格

自1987年至今先后担任大学教师、金融企业集团董秘兼法务部经理、驻美公司代表、上市公司董秘兼总裁助理、证券公司投行经理、执业律师。具有上市公司董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经济师职称。兼任北京市律协证券专委会委员和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业绩

A/H股市场:以董秘身份负责宁波韵升(600366)IPO上市项目;以投行身份参与东睦股份(600114)IPO上市项目;担任东力传动(002164)IPO上市项目改制重组专项法律顾问;为宁波联合(600051)股权分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证监会审核;为万兴股份A股IPO上市项目和拓普股份A股IPO上市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申报证监会;为收购湖北迈亚(000971)、湖北车桥(000760)履行律师调查;为秦川发展(000378)公司债券发行与回购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证监会审核;为金鸿能源(000669)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证监会审核;曾担任黎明气体、球冠电缆、兴欣化工、洪盛环保等A股IPO上市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曾担任龙威集团香港创业板上市专项法律顾问,“上市快车”集团借壳正美丰业(HK08135)专项法律顾问;担任《读者文摘》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律师见证专项法律服务并通过证监会审核。

债券市场:为宁波城投2007年和2009年、北京首开集团2014年、湖南湘乡2016年、贵州水城2016年等发改委企业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奥克斯2012年、宁波钢铁2011年、中国国航2012年、广州万宝2016年和2017年、成都兴城2016年等银行间市场短融和超短融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海天建设、歌山建设、昆仑控股、欣捷建设等银行间市场2013-2017历年发行短融、中票和定向工具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海天建设、欣捷建设、银亿股份、贵州水城2016年、2017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2011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新三板挂牌:成功为新芝生物(430685)、恒力液压(430693)、瑞奥物联(931927)、世游科技(831853)、惠尔顿股份(832186)、安恒利通(831629)、环球娃娃(838682)、民和影视(833392)、瑞晟智能(832884)、华汇装饰(839360)、宁波球冠(834682)、华奕生态(836532)、西磁磁业(836961)、上海艾莫基(839667)、大通会幕(870216)、安和水电(871219)、正正电商(871432)、江南烟雨(871448)、广西盛业(870980)等20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

信托、基金、ABS、PPP:作为昆仑信托入库律师,曾为昆仑信托海洋产业基金信托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接受新以基金、同创基金、国投基金等PE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众多PE投资基金、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浙银资本、量化资本等基金公司备案和发行产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东方资产所属小贷公司、深圳诺德租赁等ABS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成都市国资委所属企业举办PPP法律培训;中国光大和中航工业PPP项目;代表炜衡律所参加中国节能公司与环保部联合举办的PPP论坛;在多家刊物发表《PPP模式法律关系梳理分析》等系列专业文章。



银行金融:曾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担任工商银行总行全球财富VIP客户法律增值服务项目执行负责人;为中国人保集团法律服务团队律师;为不良资产法律联盟的发起律师和负责人。

并购重组:担任国内外13家钢铁巨头为股东的中国铁矿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担任国家级项目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曾经办轿辰集团重组设立项目、国微明华微电子收购项目、天一置业收购项目、城中村股份合作社重组项目、中国民用飞机集团基金股份出让项目、奥克斯医院收购项目、圣豹电源破产重组项目、圣罗纺织困境重组项目、海运企业困境重组项目、河北民营钢铁企业设立重组项目、河北民营钢铁企业股权收购项目、山东燃气企业收购,保利集团收购中航地产项目、渤海人寿收购黎明保险股权等,其中的一些并购重组项目入选EMBA教材,并成为省级政府推广的经典案例。

涉外法律及知识产权:成功代理福特继电器与韩国HR出口产品责任连环索赔,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美元;成功代理永新光学、福特继电器、亚大安防等公司多起商业秘密侵权和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成功代理波导股份(600130)和德国西门子与北京网道之手机T9输入法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该案件曾被媒体广泛报道,最终结果驳回500万元索赔,反诉成功800万元赔偿;成功宁波红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和商标侵权纠纷案,取得200万元索赔;成功代理美国EVERYGREEN的美术图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成功代理宁波企业与美国埃克森美孚ESSO商标、域名、商号侵权纠纷案;成功代理宁波企业与英国卢卡斯工业公司LUCAS的商标、域名、商号侵权纠纷案;成功代理美国HARMONY公司与义乌企业等特许买卖合同及商标纠纷仲裁案,创造性地灵活运用法律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成功代理宁波国兴粉末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取得成功宣告粉末冶金设备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突出佳绩;其它涉外法律包括:协助菲仕电机完成收购意大利股东股份,协助广东万兴收购意大利、土耳其、西班牙、墨西哥、印尼、越南的关联公司,代理宁波明华微电子与美国IMP并购项目纠纷,参与韵升股份收购美国硬盘企业项目融资筹划,代理美国CCI公司与员工股份期权纠纷案。

在房地产建筑工程的重大诉讼与仲裁案例包括:曾为法国欧尚、美国沃尔玛、中信泰富广场等房地产代建及投资合作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温岭长虹建筑诉浙江电力曹妃甸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件;代理宁波凯洲大酒店合作开发酒店房地产纠纷最高院案件;代表宁波银亿地产(000981)四川及西南地区商贸城商业综合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浙江海天建设、昆仑建设、宁波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天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名房地产建筑企业集团改制、发行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及公司法务等方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担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建银置业和宁波市重点开发园区新材料城投资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表新加坡阳光、香港阳光、宁波阳光诉龙元建设(600491)“阳光海湾”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炜衡律师事务所

炜衡律师事务所是以司法部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部分骨干律师为核心于一九九五年初组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二十余年的发展壮大,目前炜衡律师事务所已成长为中国知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二○○三年度被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连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二○○五年和二○一一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二○一二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争先创优先进单位。 “洞察、沟通、解决、良知”是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理念, “为中外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最高追求。炜衡律师事务所总所设于北京,且已在上海、广州、深圳、南宁、西安、天津、厦门、宁波、南通、成都、石家庄、长沙、烟台、延安、沈阳、杭州、南京、澳大利亚悉尼、美国硅谷等国内外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所,台湾、香港及加拿大、日本、德国分所亦在筹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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