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应明: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风险管理专业律师
朱应明: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风险管理专业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诉讼与非诉领域
所在地区: 江苏省
所在机构:江苏开炫(苏州)律师事务所
朱应明: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
——2018年度优秀风险管理专业律师
朱应明 律师
江苏开炫(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开炫盾(刑事风险防控先行者)团队成员。1990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取得理学学士学位。2015年6月荣膺苏州市“优秀公益律师”称号。自2010年10月参加第四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以来,朱应明律师一直致力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社会职务
2012年5月被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聘为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2013年1月被中国苏州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2016年9月担任苏州市吴中区律师协会理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工作经历
1990年8月-1991年7月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执教;1991年8月-1999年4月在安徽池州杰达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1998年取得经济师(金融)职称。1993年12月通过全国律考,1995年5月在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1999年5月开始专职律师生涯;2003年5月转至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执业;2005年5月与他人合伙创建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2016年2月加盟江苏开炫(苏州)律师事务所。
典型案例
“苏州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搜狐网络之间网络侵权案件”被“中国知网”收录为经典案例;《如何认定已灭失的保管物品的价值——怡利公司与全冠公司之间保管合同纠纷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编写的《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2012-2014)》(法律出版社2014年11月出版)收录;“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性质之争,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朱律师关于合同性质系定作合同的意见[见(2018)沪01民终4408号民事判决书]。
法学著述
1、论文《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载“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第18辑《合同法律师实务》和“中国知网”);2、《自残与自救——中国律师业的困境与自我救赎》(载《律师文摘》2011年第4辑);3、《社会律师与企业法治化的路径选择》(载《中国律师》2015年第12期);4、《从一起债的转移谈格式条款的泛化现象与效力认定》(载《第19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
执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诉讼与非诉领域。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广济南路金座大厦19008室
邮箱:zhuymls@163.com